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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判决(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有效)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22

除权判决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问:除权判决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校解析答案: 对于除权判决不得提起上诉,除权判决一经宣告就产生既判力,所以利害关系人若因除权判决而受有不利益的,只能通过提起撤销除权判决之诉来救济。同时,除权判决还具有除权力和执行力。除权力即除权判决除去公示催告票据等的法律效力,从而利害关系人不拥有该票据等上的权利。执行力即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除权判决向票据支付人请求支付票据上的权利,若支付人拒不支付的,申请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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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除权判决,举个例子说明

例如你的某票据丢失,你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若期限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的请求所作的宣告所失票据无效的判决。

什么是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的请求所作的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不确认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解决票据是否有效的问题。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除权判决申请条件:

(1)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权利被依法驳回。

(2)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的期间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3)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扩展资料

除权判决的法律效力:

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产生如下效力:

1、羁束力。即法院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中如有误写、误算或类似显然的技术上或形式上错误的,裁定更正。

2、确定力。即具有形式确定力,不得提起上诉;同时产生既判力,并不得提起再审。

3、除权力。即除去公示催告的票据的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不拥有该票据上的权利,而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依据除权判决享有该票据上的权利。

4、执行力。即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除权判决向票据支付人请求支付票据上的金额,支付人拒不支付的则申请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的法律效力

除权判决的效力,是指除权判决在法律上的执行力。除权判决应当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除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除权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上诉。除权判决有以下效力:

1、被催告申报权利的票据丧失效力,即持有该票据的利害关系人不能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但利害关系人对除权判决有异议的,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2、公示催告申请人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行使票据上的权利,有权依据人民法院的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不得拒绝支付。

扩展资料:

除权判决的申请条件

1、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权利被依法驳回。

2、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的期间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3、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除权判决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网-简要回答除权判决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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