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范人脸识别应用,人脸识别是违法什么罪恶?(人脸识别法律责任)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8
民法典规范人脸识别应用,人脸识别是违法什么罪恶?
脸虽然是公开的,不属于私密信息。但人脸信息难以更改的,一旦泄露,对于个人而言难于采取补救措施。
有观点认为,智慧零售采集的人脸信息,仅对应了编号,后台并没有采集保存消费者的姓名身份等,法律上仍处于模糊地带,对此我并不认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 *** 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人脸信息本身单独就可以识别自然人,应属于个人信息。而且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为敏感度更高的C3类信息。
非法人脸识别采集个人信息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更高院和更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数量角度,即便是一般个人信息,只要达到五千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五万条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刑事责任该如何分担?
科勒卫浴等商家属于个人信息采集行为的控制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消费者无感知的情形下,未经过消费者同意,窃取消费者的人脸信息,构成单位犯罪。应当追究单位和相关负责个人的刑责。
苏州万店掌等企业,在销售宣传时还进一步突出商家可在消费者无感状态下即可进行人脸采集,并为包括科勒卫浴在内的众多商家装带有人脸识别的摄像头,其后台直接存储所采集的人脸信息。根据我的理解,其涉嫌构成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
静待相关部门最终处理
央视315晚会后,我们仅看到上海和张家港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报道,尚未有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的消息。根据我初步查询,以前尚未有非法采集人脸信息而被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此事涉及面广,涉及人数众多,也涉及了大量投资人的商业利益。此次究竟会依法严惩,还是会法不责众从轻处理,让我们静待时间给出答案。
人脸识别门禁法律规定?
只要不是从事违纪违法的行为,方便管理,且本人愿意就是合法的。
更高法明确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于侵权?
[碰拳]适用范围:
1、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所引起的相关民事纠纷。2、信息处理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或者虽然没有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但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
[碰拳]承担责任类型:
1、侵权责任
自然人可以请求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碰拳]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 *** 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
2、违约责任
信息处理者违反合同约定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删除人脸信息。
[碰拳]其他需要注意的:
1、如果业主不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不得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
2、信息处理者不得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才提 *** 品或者服务的,但处理人脸信息属于提 *** 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3、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与其他授权捆绑等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
4、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碰拳]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人脸识别立法规定?
现在人脸识别还没有立法规定,只是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比如银行,火车站等部门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