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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民法典规范人脸识别应用,更高法明确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于侵权?(公司强制人脸识别是否侵权)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8

民法典规范人脸识别应用,更高法明确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于侵权?

[碰拳]适用范围:

1、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所引起的相关民事纠纷。2、信息处理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或者虽然没有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但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

[碰拳]承担责任类型:

1、侵权责任

自然人可以请求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碰拳]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 *** 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

2、违约责任

信息处理者违反合同约定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删除人脸信息。

[碰拳]其他需要注意的:

1、如果业主不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不得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

2、信息处理者不得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才提 *** 品或者服务的,但处理人脸信息属于提 *** 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3、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与其他授权捆绑等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

4、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碰拳]刑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家属可以抬着尸体去银行人脸识别把钱取出来吗?

老人突然暴毙,家人抬着老人遗体到银行不一定能取到钱,反而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其实家人只要做到一点,就能轻松帮老人取钱。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人的死亡常常难以预料,人去世之后,家人悲伤之余,就想着把老人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但人已经去世,如何把钱取出来?有的人就遇到了麻烦。

江苏的王先生人已经去世到了天堂,可是存在银行里的15万元却取不出来。王大爷去世几天后,家里人在帮他整理遗物的时候,才发现他有一张15万元的存折。

可是王大爷在去世之前却没有告诉家人和女儿存折密码,看到存折上的数目不少,王大爷的女儿没办法只能拿着存折到银行去找工作人员。银行的工作人员看到取钱的不是王大爷本人,断然拒绝。

任凭王大爷的女儿几次三番地解释,银行的工作人员就是不让她取钱。王女士费尽口舌跟工作人员说,父亲已经去世了,没办法过来,她带着他的身份证过来,可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就是不答应。

王女士实在没辙了,回家跟家人商量之后,全家人最后决定按照银行的要求来办理,于是大家准备妥当。第二天,王女士与亲人把王大爷的棺材搬到了银行。

停放在了银行窗口排队的通道上,当时银行大厅里有不少的顾客,大家突然看到大厅中抬进一具棺材都吓了一跳,正在办理业务的顾客一下子都闪开了,大家能躲多远就躲多远。

对于突如其来的情况,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是愣住了,有几个女员工差点吓晕过去。大家还没缓过神来,只见几个小伙子把棺材打开,把已经去世几天的王大爷抬出来,放在大厅上等候取钱。

这下银行的工作人员一下慌了,有人出来劝阻让王女士赶快把老人的遗体抬回去。王女士却口口声声说:我都是按照你们的要求办的,你们不让取钱,我可不拉走。就怕你们翻脸不认人,还让我再拉过来。

对于这样的闹剧,不少人议论纷纷。有些人以为是故事,实际上这事在生活中真实上演了。确实,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经历了亲人去世之后到银行取钱,被银行拒绝的事情。

那么,如果家中有老人突然离世,银行里又有存款,该怎么拿出来呢?

1、凭老人的银行卡密码取款

如果老人在银行中的存款不是很多,家中的子女或者配偶,知道老人银行卡的密码,最简单的操作方式是拿着老人的银行卡,凭借银行卡密码,到自助取款机那提取现金。

这种 *** 不用麻烦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无需提供任何证明,只要知道存折密码的人,拿着银行卡就可以提取现金。只是柜台机每天限额取款,如果存款多,难以一次性取走而已。

如果老人的钱是存在存折上,那么,老人的家人可以带上存款人的存折,身份证以及死亡证明,同时,别忘了带取款人的身份证明,凭着密码到银行取款就可以了。

2、不知道银行卡密码,要有合法继承人的证明

老人突然暴毙,有时来不及交代后事,有的忘记了自己银行里还有存款,有的是故意不把密码告诉给子孙。当老人去世之后,他的亲属要到银行取钱就显得困难重重。

首先,取款人必须是老人的合法继承人。如果老人留下遗嘱,事情就比较好办,作为遗产的继承人,可以凭借遗嘱及身份证、户口本等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若是老人没有立下遗嘱,作为他的亲属,要到银行里把钱取出来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了。此时,取款人必须证明他跟老人的关系,而且他具备了继承人的资格。

其实,继承人必须向银行提供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这份证明必须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按照遗产继承的顺序,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享有继承权。

取款人必须与其它合法继承人的存款分割商议妥当,可以几个人一起去取款或者有几个人的委托声明。如果只有一名继承者,那么,继承人可以拿逝者的存单、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证明书,凭着这张继承证明书到银取出逝者的存款或者办理过户手续。

去办继承证明的时候,还记得要拿父女的户口本或者由村委会开具的妇女关系证明材料,这样才能够顺利办理继承证明书。

假如逝者的遗产有多个继承人,继承人之间没办法协商好财产的分割,那么就要把这件事交给法院去判决。

3、老人没有继承人,他银行里的存款该怎么办?

有些人以为老人如果没有继承人,银行里的存款会被银行占有,这种想法是错的,银行如果非法占有存款人的存款将涉嫌诈骗。

如果老人生前是有单位的,他又没有继承人,老人死后银行里的存款归老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所有,这个单位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国家机关或者群众团体。

老人生前的存款归单位所有,存款是不计付利息的。也就是说这样的老人去世之后,他银行里的存款会被充公。

如果老人没有单位,银行里要有存款,那么他的钱首先用来支付他的丧葬费用,偿还他生前欠下的债务,对那些在生前照料过死者的责任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偿还了这些债款之后,若还有余款,根据我国民法典1160条的规定,没有继承没有人没有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这时候逝者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会进行受理,他们会在申请书上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并附上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依据。

然后人民法院会经过一系列的审查,经过审查核实后,对外公布认领公告。公告必须出示一年,一年后,如果还没有继承人和接受遗赠的人出现,法院会判决这项财产为无主财产。

最终财产如果找不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归国家所有。

根据以上的分析,老人去世之后,完全没有必要抬着他的尸体到银行里去取款,因为我们有许多的合法程序可以走,如此冒险的做法不仅吓到了取款人,还对银行正常工作程序造成了干扰。

人去世之后能不能刷脸取款?

刷脸取款是近年来在银行系统使用的一种取款方式。特别是受到疫情的影响,刷脸支付取款在生活中逐渐为大众所接受,并得到了推广普及。

从去年4月1日开始,广州的大型银行网点内都可以实行刷脸取款,这种取款的方式方便快捷,人们再也不用担心出门没有带卡或者取完款把卡落在机器上。

不过,到目前为止,银行还没有强制客户到银行取款必须采用刷脸的方式。而且刷脸业务都是有限额管控的,一般每天只能取几千元,当然,个人也可以跟银行联系修改日限额,不过,这项业务不大适合以及逝去的人。

其实刷脸支付必须根据人的表情动作进行活体检测,人已经去世,自然做不了转头、眨眼的动作,纵然把死者带到银行进行刷脸,也无法成功取款。

因此,突然暴毙的人,家属没有必要大动干戈,把逝者抬到银行进行刷脸取款。

写在最后:

信息时代,不少业务都与时俱进,许多事情的操作不能一意孤行,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做想当然的事。人死之后,如果银行有存款,应该按法定的程序去办理,银行方面不能对用户百般刁难,只要对方证件齐全,就必须让当事人取款。如果当事者有什么不清楚的,银行方面可以给予指导。

人脸识别门禁法律规定?

只要不是从事违纪违法的行为,方便管理,且本人愿意就是合法的。

上海人脸识别是否违法?

人脸识别技术是中立的技术,因此不违法,但若非法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则违法。

根据《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提出,处理人脸在内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人脸信息采集在遵循“最少够用”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充分征求被采集人意见。其中《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明确规定不得采集自然人的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如果通过,将成为国内首部对小区人脸识别作出规范的正式立法。

还敢随意拍人像吗?

法律的作用是平衡各种社会关系,只强调一头的法,失去平衡制约的法是经不住社会和时间的检验的。

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要表达两个观点:

一是公共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必须同时得到保护和尊重。如同震惊世界的美国黑人被恶警跪杀事件,如同用肖像权扼杀公共知情权和與论监督权,正义就无法得到申张,公理无法得以通行。

二是纪实摄影本身承载着社会人文记录,历史文化传播的功能与作用。回首中外古今,恰恰是人文纪实摄影,具有历史文化传承、社会观察、人文关怀等社会价值,任何用肖像权等莫明其妙的律条剥夺、削弱这一功能的,无疑是对历史的背叛,是逆潮流的反动。

所以真正的摄影师是无惧于此的!我顺便在此支持一下@严志刚 的#街拍中国# 项目,利国利民,功在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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