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后发现对方无财产(保全后发现对方无财产受理费能退回不)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04
法院起诉开庭后,执行局杳查到对方没有财产该怎么办?
经过调查后,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或者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执行,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期限为六个月,从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在民事纠纷诉讼中,涉及到有关于财产纠纷时,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一方名下的财产。但是在被强制执行一方名下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下发中止执行的通知,等到其名下有财产时,再恢复强制执行。
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处理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以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处理方式更有法律依据、更合理。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对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作出弹性条款的规定,在立法上预留了空间,使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执行终结时有了法律依据。

作为被执行人是公民且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或者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被执行人是法人但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上述情况均应作彻底的执行终结处理。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之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款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于已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当申请执行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时,就可以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撤销原来作出的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再次进入执行程序,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恢复执行时,立案庭先审查其提供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的有无、是否能提供被执行人有确切的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或状况的书面证据,立案庭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立案后移交执行庭,执行人员收到案件后可依照民事诉讼法之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款之规定,提请院长按审判监督程序开展工作,亦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通过执行合议庭评议可恢复执行并在评议作出后十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同时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执行通知书》上载明被执行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强制执行时发现对方没有财产,也有相应的方式来处理,具体要跟实际的情况来处理的,大家对于强制执行的内容也需要清楚。面对强制执行对方无财产的情况怎么样去处理它的时候,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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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二百三十三条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之一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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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对方无财产怎么办

王明涛律师
擅长:公司法、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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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老赖走执行程序后,发现名下无任何财产,这时候应该怎么办?
你在起诉之前没有申请法院对老赖的财产进行保全,也许你的官司打完了,老赖已经把财产转移了,老赖名下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这样不能怪法院不执行。法院执行判决的前提是对方有财产执行,对方如果没有财产可执行,官司白打,法院也没办法,总不能强行把老赖本人关起来吧,即使人被关起来了,还是没钱给你,你能咋样?
具备处置条件的房产,申请人还应当做什么?
1、处置前调查房市
实践中,受房屋性质、当地房市等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很多法拍房流拍,甚至变卖也没人买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申请执行人也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此时,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该房产将会被解除查封,返还被执行人,若不存在其他可以执行的措施,这套房产将不再作为执行对象了。
所以...具备处置条件的房产,是否提起司法评估拍卖,申请人也得好好考虑,从房产位置、状态等方面做做调查,如果当地房市不景气,标的房产也不是好卖的类型,自己也不想要这房子,那是否要走到最后的解封返还更好斟酌一下。
2、存在需腾房的情况时,申请人可以将所掌握的居住人相关请款等线索告知执行法官,以便为法院在强制腾房过程中提供更多的可行性。
但,切记不可自行采取行动。有的案子申请人会上门与赖在房子里的居住人发生口角和矛盾,这不仅容易发生不可控的危险事件,也会造成积怨导致法院之后的强制腾房面临更多阻碍。申请人与法院积极配合是好事,但一定要注意分寸,该由法院做的事,交给法院相信法院。
应当怎么办
1、该用的手段用足用好。
例如,罚款拘留、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这些“老赖”的套餐,一样也不用差,全部用上。也许,用上对于执行没有什么用处,但是这样至少会使老赖不舒服。
2、当事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查找老赖行踪和财产线索上。
如果被执行人是一个拾荒老人,确实没多少财产,其实这样的案子可以暂时算了。如果对方身强力壮,有挣钱谋生的能力,那么就要拿出精力,查找老赖的行踪,关键是财产线索。例如老赖在某处打工会有工资收入,在某处承包工程会有工程款收入,等等。
3、如果被执行人执迷不悟,和唐山的黄淑芬、青岛的武鑫比赖功,那么对这样的人,只能用拒执罪来对付他。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极其严重,则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什么才是“情节严重”,全国人大和更高法院分别做出过司法解释予以界定,一共是十二种,只要符合这十二种行为之一,那就属于拒执罪处罚的范围,这时候老赖想不怂都不行。
至于追究老赖拒执罪刑事责任,一共有三种途径,分别是法院移送、申请人到公安机关控告、申请人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
所以说,法院不是替老赖辩护,不给你执行,是你自己在起诉之前少走一步,老赖也许转移了财产,名下确实没有可执行的,法院拿什么来给你执行。法院说的“无可执行财产”是真的,不是你说的“为由”。对方名下已经没有财产了,你让法院那么给你执行。
保全后发现对方无财产怎么办
【法律分析】:保全后发现对方无财产是对方没有可以被保全的财产的,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可保全财产、财产所在地等材料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之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之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 ***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别人欠我钱,起诉他了也申请财产保全,可是他的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别人欠钱,起诉了也申请财产保全了,可是对方名下没有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欠款的书面材料,协商不还,要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还是拒不执行,可以要求法院查封拍卖,法院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
财产保全即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条件: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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