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解读(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内容)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2-03
来源:廊坊云报
廊坊日报讯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受疫情影响,2020年3月3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为纳税人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
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渠道。纳税人可自主选择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据了解,年度汇算是国际通行做法。2019年起,我国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税制”下,居民个人需要“合并全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税款,办理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纳税人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据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为,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为,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同时,纳税人在汇算前应核实2019年度本人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情况,并核实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本人是否已添加银行卡等。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具体办理退税和补税的流程,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渠道了解,或是到辖区办税服务机构、拨打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行咨询。
(通讯员夏旭东记者苗月平 编辑 王静)
标签: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