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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了彩礼本来准备结婚了分手怎么办?(给彩礼后分手如何要回)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如果双方已经赠送了彩礼但是最终分手了没有发生登记这个手续那么男方是可以将自己的彩礼拿回来的,因为双方如果是没有登记结婚,的规定是可以将其中的彩礼进行返还。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那么是不能够拿回来的。

一、送了彩礼本来准备结婚了分手怎么办?

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同居关系)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

依据司法解释,没领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因此,如果当初男方是赠送给女方彩礼,要求女方和他结婚,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登记结婚那么男方是可以把彩礼拿回去的,不过如果并不是用于彩礼,而只是双方在交往期间的正常往来,这种情况是不能够要求女方返还的,因为他根本就不叫做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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