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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流程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怎样质证)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流程如下:

1、开庭准备: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仲裁庭调查: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3、仲裁辩论:庭审调查结束后,仲裁员应当及时宣布休庭,进入仲裁辩论阶段,仲裁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 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答辩;

-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 互相辩论。

- 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4、仲裁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建议参考:

1、在开庭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仲裁申请书和答辩状,了解对方的主张和证据,准备好自己的证据和辩论意见。

2、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的纪律,尊重仲裁员和对方当事人,不得进行侮辱、诽谤、威胁等不当行为。

3、在仲裁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当事人应当积极发言,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4、在仲裁庭调解阶段,当事人应当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5、在仲裁裁决阶段,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仲裁裁决书,了解仲裁裁决的内容和理由,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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