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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实用9篇)(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如何填写)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2

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 第1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约定。但是,随着劳动关系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会经常变化,例如劳动者的工资会不断增加、工作岗位会进行调整、工作内容会发生变化等等,此时,双方当初所约定的劳动合同内容出现了变更,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变更在整个劳动过程中是一种常态。如何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变更可以采取何种形式呢?

[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 第2篇

制作简历表格应包含的内容及注意问题

个人简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身体状况,兴趣、爱好、性格等等;

(2)学业有关内容:就读学校、所学专业、学位、外语及计算机掌握程度等等;

(3)本人经历:入学以来的简单经历,主要是担任社会工作或加入党团等方面的'情况;

(4)所获荣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专项奖学金等;

(5)本人特长:如计算机、外语、驾驶、文艺体育等。

个人简历应该浓缩大学生活或研究生生活的精华部分,要写得简洁精练,切忌拖泥带水。个人简历后面,可以附上个人获奖证明,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的复印件,外语四、六级证书的复印件以及驾驶执照的复印件,这些复印件能够给用人单位留下深刻的印象。

写履历表要注意的问题是:

(1)首先要突出过去的成就。过去的成就是你能力的最有力的证据。详细把它们写出来,会有说服力。

(2)履历表切忌过长,应尽量浓缩在三页之内。最重要的是要有实质性的东西给用人单位看。

(3)履历表上的资料必须是客观而实在的,千万不要吹牛,因为谎话一定会被识破。要本着诚实的态度,有多少写多少。

(4)和写求职信一样,资料不要密密麻麻地堆在一起,项目与项目之间应有一定的空位相隔。

(5)不要写对申请职位无用的东西,切记

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 第3篇

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续签的过程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续签。

二、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范畴。

三、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有当然续签的情况。当然续签,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四、特殊工种劳动合同续签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_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从事矿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如果农民轮换工的原订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过8年。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广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五、满足特定条件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后特别要注意《劳动法》第 20 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为了帮助企业人事经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在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上注意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避免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风险;同时协商续签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避免因劳动合同续签不及时,或者存有争议而因此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 第4篇

岁末年初,许多企业都要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有的还是批量续签,操作的好会很顺利,操作不好也可能出现一些问题,这续签也是一门学问。那么,请问:

1、你们年底劳动合同要续签的多不多?A、多 B、不多

2、在续签上,你们曾经碰到过哪些问题?具体是怎么解决的?

不多。我们的劳动合同签订不是按年度方式进行,因所处行业,我们的劳动合同以(项目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形式,且多个项目的完成时间不同,签约期限参差不齐。管理一线人员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一般3-5年,通过与员工的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对于二次以上签约员工公司完全根据员工自己的意愿确定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老板有句话:公司是要办的,人也是要用的,用谁还不是一样用人,老员工更熟悉、更能适应公司的工作。公司用人环境相对宽松,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合同文本由当地劳动部门提供,新员工到职后必须在15天内签订完劳动合同,根据员工个人意愿,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试用期满后为其参保,试用期长的员工在确定录用,办理转正手续后为其补缴试用期的社保,因此HR只要按规定操作流程完成相应的工作程序就行。

[年底劳动合同续签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 第5篇

导读:虽然经济危机逐渐走远,经济形势有所好转,但劳动者难找工作仍是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劳动者找到工作难,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后利益却得不到保障就更是绝望的难。那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应调查清楚似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是合法并有权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

2、或许它只是一个公司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效(或是效力待定)。你应该要求与总公司签订,一定要在合同上盖有公司的公章。

二、劳动者不要提供虚假的身份及学历等材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合同无效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

三、不要轻易把身份等证件或押金等财物交给单位。

1、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收取上述证件和财物。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如果有单位提出收取上述财物,一是该单位很可能是个皮包公司、假公司,交了证件或财物后,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人财两空”;二是该单位很可能不懂法律或不愿意依法办事,以后也经常出现违法损害劳动者的种种行为,进了这样的`公司,可能就是痛苦的开始。

四、细心关注单位的制度是不是“合法不合理”。

如果单位提供的合同中约定有“劳动者已知悉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一定要先了解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可听信单位的口头承诺或答复。因为单位的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规范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在劳动仲裁或审判中,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可以被采信用作裁决或判决的依据。所谓“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是内容合法,二是规定程序合法,三是公示程序合法。虽然不合法的制度没有法律效力,但为什么笔者还要强调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先了解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的制度往往不是不合法,而是合法不合理。如果你粗心大意,被不合理的制度套牢,只能吃哑巴亏了。

五、不要在“试用期”中吃大亏。

1、不要多约定试用期。

现在很多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乱定试用期,给劳动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实际上,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上述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应自动转化为合同的正式期限。

2、不要少拿工资。

有的单位只给试用期内的劳动者50%的工资,劳动者也自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合情合理。实际上,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给少了,劳动者完全可以要求补发。当然,最好在你不想干了,决定辞职的时候,再提出这一合法要求。

3、不要不管社会保险。

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之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没有必要担心所签订的“合同期限太长”。

不少单位为了留住有用之才,往往要求把合同期签订得比较长,一般都是三、五年。很多有志之士,只想短暂落脚,借助平台成长,不愿意签订这类“长期合同”。总想把期限压短一点,但单位就是不愿意让步,或劳动者想压期又不敢提,提了怕单位对自己“有想法”。最后的结果是,白白让机会难得的工作擦肩而过。

实际上,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不想干工作了,要辞职,根据法律规定是不需要附加任何条件的。所以,你签订的合同期长一点也无所谓,哪天想走,主要权都在你手里。不过,如果跟单位签订了“专业培训及服务合同”,就没有那么自由了。

七、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尽量要求详细。

单位安排你在哪个市、县工作,就应在合同中写明哪个市、县。不要让单位写成“某省”、“中国”、“西南区域”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区域,对你个人的起居生活造成不便影响。

工作岗位,是人事主管就写“人事主管”,是销售经理就写“销售经理”,不要写成“从事管理工作”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岗位,影响了你个人的执业规划。

八、工资一定要在签订合同中明确约定。

劳动报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多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都不好意思跟单位“讨价还价”,只是听信单位“按单位的制度下发工资”就签订了合同。这是很不理智的,尤其是有的单位把劳动者签好名字的空白合同收走后合同一事就不了了之的情况,对劳动者相当不利。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保险费,故意把合同中的工资写成实发工资的百分之几等。在此情况下,劳动者领取工资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实发工资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了,追讨赔偿来才有胜算。

九、社会保险应该是“五险一金”。

依法而定,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障有“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和“住房公积金”一金。但现实中,很多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保险,或只缴纳部分保险。不过,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应该灵活处理,可以先签订合同,如果工作定下来后,就可以依法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如果单位不补缴,你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单位就得给付你补偿金和赔偿金。

十、单位不同意签订合同就要求劳动者上班,劳动者可以考虑立即上岗。

有的单位是不懂法,不知道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有的单位是认为劳动者不懂法,想不签订合同就蒙劳动者。不签订合同,对劳动者而言是有好处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一、尽量不要兼职上岗。

兼职,是劳动者赚取外款的方法之一。但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法律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招用了兼职的劳动者,被要求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后,往往会依法向有过错的劳动者追偿。如果有能力兼职,最好先征得双边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要轻易为之,尤其是现单位发出纠正警告之后。

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 第6篇

01月21日 .:年底劳动合同续签应注意哪些问题?

年底,通常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续签的集中期,因为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在这一时段来给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不过,我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续签倒不是特意强求非得是要在这个时段,而是根据各人不同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来定的,顺其自然罢了。劳动合同续签最怕的是过了原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之日,企业还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留用员工工作,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了。因为这样企业就会陷入被动,一旦要以此辞退员工,那就不叫终止劳动合同了,而是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跟终止劳动合同的性质和赔偿责任是不一样的。我们之前碰到过因管合同的小文员做的劳动合同期限登记表有误,比实际合同要长一个月,而该员工本身是公司不想用的,想到期后终止合同,结果却出此意外,导致劳动合同已过期了仍未终止而无法终止。因此,劳动合同的续签一定要在原劳动合同到期日之前完成,超一天都不行。超了就无法按原合同期限终止了。至于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企业是否一定要提前30日出个书面的《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我倒觉得未必,主要是要在续签前,弄清楚企业想和哪些员工续签、不想和哪些员工续签、员工本人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等,如果说企业想续签,直接填好新的劳动合同叫员工当场签字即可(务必要注意要在原合同到期日之前完成)。续签劳动合同是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无论该员工是否被调入新的岗位。因为,法律规定一名员工在一个单位的单次连续任职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若该员工因离职后再入职,是重新订立劳动关系,这时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要约定试用期,多数情况不会。在不降低原有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想续签,而员工不想续签,怎么办?那就赶紧叫员工写辞职报告,赶在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前把离职手续办完吧,不要拖延,如果拖长一个月又没办离职手续又没续签劳动合同,一旦员工追诉起来,多拖延的时间内,企业是要付双倍工资给员工的。另外,为了规避和规范劳动合同,在不降低原有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要改进和完善原有合同疏漏或不规范之处(尤其是对企业不利方面),如原来把岗位和工作地点写得太细太明确的,续签时就要改变,尽量写大写泛,以便今后好操作异地或大职位体系内的调岗;原来没有把保密协议和竞业避止、员工手册作为合同附件写入附加条款的,续签时要加进去;等等。总之,要修正和杜绝一切内容不全不规范的合同风险。还有,年底是劳动关系的敏感时期,如果企业不想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而要终止,应单独个案处理,各个击破,不要统一集中处理,以免员工抱团,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

[年底劳动合同续签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 第7篇

告别了铁饭碗的时代,现在企业用工一般都是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一年一签也有三年一签不等,但是当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如何续签,由其是面对劳动者想续签,企业不愿意;后者企业提出续签,而劳动者不愿意,这种情况下,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 第8篇

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工作内容和岗位

什么时候该签订劳动合同?

你到单位工作时,用工单位就应当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从你进单位正式工作之日起,单位超过1个月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从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就应当付你双倍工资。如果从你进单位正式工作之日起,单位超过1年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法律上就视同单位和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将两份劳动合同都收走,那么以后你和单位发生纠纷时,你想证明自己是在这个单位工作,或者想证明你的工资标准,都将是件很困难的事。因此,你在平时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其他的证据材料,来证明你是在这个单位工作的以及你的工资是多少,这些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工作证、上岗证、出勤记录、工作记录、工资条等等,

用工单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要注意保存其他证据材料,来证明你是在这个单位工作以及你的工资是多少。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不能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因为口说无凭,将来发生纠纷时,你还是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工资标准、工作年限等等。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是两份,你和单位各保管一份。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不能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注意些什么?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你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中的几项重要内容:

一是用人单位的名称是否与你实际的工作单位名称一致;

二是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

三是你的工作内容或者工作岗位是什么;

四是你的工资是多少。

你要确保劳动合同中含有这些内容,并把这些内容填写清楚,不仅不要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而且双方签完字、盖完章后,你要保留一份。

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 第9篇

职场应签订合法劳务合同,增强维权意识。为大家科普科普劳动合同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切记不要签署空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字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企业盖章),方能有备无患。另外合同别留空白,企业之所以让员工签空白合同,就是想不正当地规避一些法律规定,在空白处补上与原约定的不同的薪资、工作时间、违约金、倒签时间、对自身有利的不实内容等等,员工日后将会吃哑巴亏。

二、企业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最高可获得11个月工资的赔偿

出于各种原因,企业不愿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依然留下继续工作。但是,劳动者定要“多个心眼”,注意保留证明自己为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据,重点的证据比如有:

1. 附有企业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2.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3. 如果劳动者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和其他个人、机构签订过合同等文书等。

企业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离职时将最高可获得11个月的工资赔偿;若实际工资低于地方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时,则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区不同,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其他市可以自行百度“X年X市最低工资标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若打算离职后要求企业工资赔偿,建议离职前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更好地固定和搜集好日后维权的证据,不然容易错过证据固定的时机。

三、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低于约定合同约定工资80%,或试用期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回差额。另外,法律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限度,如果试用期长度超出法律规定,有权要求企业以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月数支付赔偿金。

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长限度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比如:老板老王和劳动者小明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4000,试用期满后工资5000,老王和小明依照约定履行了劳动合同。后来,小明申请劳动仲裁,因为试用期超出了法律规定5个月(6-1=5),小明可以获得5000*5=25000元的赔偿金。

四、要留心“确认通讯方式”的条款

不少企业的法务设计劳动合同时,会加入“通讯地址确认”条款。劳动者一定要留心劳动合同中关于联系方式的条款(如劳动者手机、通讯地址、邮箱、微信等),一定要确保自己填写的联系方式真实、可送达,邮箱、微信等为自己常用的账号。当出现劳资关系紧张时,很多企业通过该条款往劳动者发送对劳动者不利且条件苛刻的《员工手册》、《企业管理制度》等内容代替当面告知和公示,让劳动者不知情之下作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从而达到合法解除劳动者等不正当目的。

五、劳动者有“自由的辞职权”

劳动合同期限不是约束劳动者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辞职不是违约。劳动者有自由的辞职权,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试用期内则提前3天通知即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是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的,故一般而言,劳动合同期限设置越长对劳动者越有利。

六、企业未按劳动者实际工资交社保,劳动者可要求补缴

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而规避法律,不按实际工资收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是选择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缴纳社保甚至不缴纳社保。

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很多情况下只能吞声忍气。但是,即使在职时忍让企业的侵权行为,乃至和企业结下“自愿不缴纳社保”之类的不平等条约,劳动者依然可以在离职后要求企业补交。除此之外,若企业未按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收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并解除合同(无需提前30日辞职),并可要求企业补交社保(部分地区实践中支持劳动者要求企业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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