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否需要告知员工?(员工与公司劳动争议有哪些)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10-01
是的,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应当告知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建议参考:
1、企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应当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并将其告知员工。
2、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员工。
3、员工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当及时了解企业的处理程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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