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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煤炭合同(汇总10篇)(煤炭购销合同)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5

购买煤炭合同 第1篇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2、挥发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 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购买煤炭合同 第2篇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_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销售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与乙方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合同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煤;

商品质量指标: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甲方收到丙方的第一次付款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百分之百居间费用。

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4.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都有为对方所提供的资讯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5 争议协调与解决办法

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尽全力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寻求相应的法律及相关的仲裁进行解决。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友好协商。

甲方: 乙方:

公司法人签字:公司法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购买煤炭合同 第3篇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利电〈20__ 〉燃号

卖方:签订地点:江苏江阴利港

签订时间:20__年6月日

购买煤炭合同 第4篇

甲方:******煤矿

乙方:********公司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交货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发热量5400以上。

2、挥发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价格及金额

1、基价210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 约计43元,合计253元。

2、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43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200元,另加税率13%。

5、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合同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

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购买煤炭合同 第5篇

买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卖方: 签定时间:

买卖双方就进口俄罗斯煤炭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约本合同。

1. 煤炭品种:

2. 数量及交货期限:

数 量:每船 万吨(实际装运情况允许±5%)。

到港期限:买方开出信用证经卖方银行确认后30个工作日(±5%)到达买方指定港口。

3. 质量标准:

标准规格

标准规格

4. 装运港及到达港:

装运港:

到达港: 码头(其它港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 收货人、交货地点及方式:

收货人:买方。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港口。买方应提供具体港口卸货情况报告。

交货方式:按中国港口靠岸船扳交货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结算。

6. 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计量验收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检测到港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商检结 果为验收数量。

以收到基发热量计价的煤炭,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煤炭质量验收委托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 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按“GB”标准在交货码头船上,堆场或输送皮带均衡样采样,现场制样。买卖双方有权派代表到现场观察,但不能影响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验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进行。

按“GB”标准在“第条”所指个机构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 价格:人民币计价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按港口船板交货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码头船扳交货基本价:质量符合“第条”标准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码头船板交货基本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吨(含税)。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价格调整:

低位发热量(Qnet,ar)≥5800 Kcal/kg时:

低位发热量(Qnet,ar)<5700 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5700-实际低位发热值】_基本价格率x2

奖:低位发热量(Qnet,ar)>5900 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实际低位发热值-5900】_基本价格率x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时价格可另行协商,协商不通买方有权拒 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价。

硫超于可拒收。

全水分(收到基)超过时,超过部分扣实际重量。

质量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 费用承担:

到港后的商检费及海关有关税费等进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9 货权与风险转移:

船舶抵达指定码头,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同时货权全部转移给买方。

10.运输、风险及投保:

卖方负责租船运输,船舶载重时应符合靠泊收货码头的技术要求,否则造成的损 失由买方承担。

卸港条件:剩潮水深米。

煤船到交货地点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按每船煤碳离岸基价投保,办理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的理赔工作。

卖方必须存煤船于装港受载前5个工作日以及在到达卸港前5/3/2/1个工作日以书商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卸

卸货条款:

卸船备要通知书(NOR)

船舶到达卸货范围内后无论进港与否,无论靠泊与否、无论清关与否、无论检验与否, 任何时间可以递交NOR,包括节假目。如果没有通过国联检而提交,则提交无效,船方必须存完全具各卸货条件后再重新提交。

卸船时问:卸货率为每PWWD(良好天气工作日)/SSHIN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买方保证卸率为10000吨,因其它任何原凶引起的时间损失都应作为卸货时间,但以下损失除外。

不可抗力损失的间。

从锚地移往泊位时间。

船舶滞期后的`所有损失时间应作为滞期时间连续计算.

卸船时问从递交NOR后12个小时开始计算,除非提前使用则实际使用时间算作卸船时间。

由于船方原因和责任而使卸货作业中断,此时间不作卸货时间计入。

滞期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间内未能将货卸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滞期费,滞期费按允许卸船时间终止后全部损失时间计算。

速谴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问内提前将货卸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速谴费,速谴费按允许卸船时问终止前全部节省时问计算。

滞期/速谴费率:滞期/速谴费率按照相应的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滞期/速谴费率执行,在结算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复印件进行费率确定。

11. 履约权利与义务:

卖方负责煤船靠岸的海关、商检于续,收货人提供协助。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对此买卖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卖方在船舶到达卸港前要向买方提供货物的产地证明,货物提单以及装港质量报告。

12. 结算及付款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180天内付款的延期信用证样本,信用证有效期限为180天,金额为万元。经卖方银行认可后,卖方现汇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到买方的银行换取信用证正本。货物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到港期限内到港,即视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

卸港煤炭的验收完毕后,卖方按质检机构(CIQ)水尺计量单,质量检验结果化验单 向买方结算。

卖方将提单正本提供给买方后,卖方需按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银行的议付单据如下:

1)由卸货港CIQ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2)由卸货港CIQ出具的数量检验证书。

3)对应货物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4)由收货人出具的收货凭证。

5)双方结算清单凭证。

13.不可抗力:

发生小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买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笑证明。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违约责任及索赔:

因买方原因不能接收“第条”规定的数量,买方应按少接货部分煤炭造成卖方损 失,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因卖方原因不能供应“条和3条”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卖方应按少供货部分煤炭造成买方的损失,支付给买方违约金。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按本合同有关扣价条款执行。

买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长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 支付违约金。

如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那么所开给买方现汇( 万元)作为违约金罚款。 15 争议解决: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照银行规 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台则按照逾期付款处理。

买卖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由签定合同地点的法院管辖解决。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司项下的义务。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生效。本合同传真件、电了扫描件与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为约定之供货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章) 卖方:(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纳 税 号: 行 号:

纳 税 号:

购买煤炭合同 第6篇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

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

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

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

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

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

按《_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买煤炭合同 第7篇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__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

购买煤炭合同 第8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煤炭品名和数量

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数量:____________万吨

第二条交货方式

到站交货

发站: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量要求

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3___%

收到基挥发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数量确定

以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煤炭价格

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基本价格

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元/吨。

.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元/吨。

质量调整价

当收到基挥发份___%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___%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生效与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履行地为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购买煤炭合同 第9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收货人名称

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煤炭合同 第10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处,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号:

买受人名称(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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