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营运费是否重复赔偿(营运误工费赔偿标准)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2
问题解答:
同时获得误工费、并不属于重复赔偿,二者是不同的赔偿项目,法定的赔偿标准也不同,受害人可以同时享有;但是受害人不能重复多次获得同一赔偿项目。
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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