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辞职应当得到哪些陪偿(企业职工离职后有哪些补偿)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1
问题解答:
企业职工辞职,若是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若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如:未依法购买、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解除的,应当获得经济补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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