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怎样赔偿(用人单位不签署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0
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不履行,例如不按约定向劳动者及时支付工资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则按应付工资的零点五倍到一倍的标准来加付给劳动者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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