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0
问题解答:
解除无固定期,一般不需要支付金。若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他的情况不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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