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续签(签订了2次劳动合同能辞退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20
问题解答:
签订两次后不是必须续签。如果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或者具有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的,单位可以不予劳动者续签。但如果劳动者没有上述情形,且提议与单位续约的,则双方一般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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