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合同霸王条款的解读(推荐3篇)(民法典关于霸王条款的规定)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8
民法典对合同霸王条款的解读 第1篇
霸王条款的合同是没有效力的。“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利用模煳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对合同霸王条款的解读 第2篇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霸王条款一般是指格式合同对自己不利的内容,维权方式有: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如果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对合同霸王条款的解读 第3篇
霸王条款不是属于的合同欺诈。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