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解除租赁合同(热门3篇)(拖欠房租解除租赁合同告知书)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7
拖欠租金解除租赁合同 第1篇
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支付租金,并且经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_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拖欠租金解除租赁合同 第2篇
首先,我们先了解清楚什么是押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交付的押金,说白了就是房东担心租客在租房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违约后跑了的情形,要求租客交付一定的金钱作为押金担保,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具体交付租房押金的实际作用:
租客交付押金,主要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进行一定的安全保障。一旦租客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房东要求租客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房东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有余额,则应返还给租客;如押金不足以赔偿,房东仍有权要求租客补足。
那么,房东退不退押金的情形,我们分房东不退押金的一般情形和其他例外情形来分析:
第一,房东不退押金的一般情形
1、租客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2、租客损坏了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3、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或者提前退租。
第二,除了上述说到房东不退押金的情形,房东不可拒退或扣减押金。
如果实践中,房东不是出于上述租客存在的原因拒退押金或扣减押金的,租客可以先和房东协商要求退还押金,甚至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拖欠租金解除租赁合同 第3篇
1、对方拖欠房租费解除合同房东可以先行催缴,经通知仍未缴纳房租的房东有权扣取押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同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向租户追究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