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劝退离职有没有补偿金(试用期被劝退离职有补偿金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4
问题解答: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劝退,除了工资之外,是否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分以下四种情况:
一、经用人单位劝说,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解除符合《》第46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按补偿金标准二倍支付。
【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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