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书时效是多久(劳动仲裁书有效期多长时间)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9-14
书时效是两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二、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如下: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仲裁与判决的区别仲裁与判决有如下区别:
1.仲裁的程序比法院的简单,一裁生效。而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就是说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法务时刻提醒,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法院强制执行。
2.仲裁只是解决争议的途径之一,不是最后途径,也不是唯一途径。但是法院判决是解决纠纷的最后的司法手段。
3.仲裁和法院判决适用的范围不同,仲裁裁决范围小于法院判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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