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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刑法第137条具体适用场景有哪些?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4-06-18

导读:刑法第137条主要涉及的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这一条款适用于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因违反国家规定导致工程安全标准降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本条旨在保护公共安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法律追究。

刑法第137条具体适用场景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137条的规定,本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犯罪主体广泛,可以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行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合格材料、违反设计规范、施工操作不当、监理不力等情况。

3.结果:必须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即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4.因果关系:上述违法行为与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适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施工中,因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设计阶段,设计师违反安全规范,设计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结构,最终导致事故。

监理单位未能有效监督施工过程,放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行为,最终引发事故。

建设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强行压缩工期或成本,导致安全措施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137条历次修订对犯罪认定有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37条是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规定,主要针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该条款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经历了数次修订,对犯罪的认定产生了重要影响。以下是对历次修订对犯罪认定影响的分析:

1. 1997年《刑法》原条文:

初次制定的第137条规定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即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此时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对“重大安全事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具体内涵未作详细界定,给司法实践中的犯罪认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此次修订增加了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明确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这一修订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使得除了单位外,参与工程建设并对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增强了刑法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和打击力度。

3.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修订:

此次修订将原条文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修改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并明确“情节特别恶劣的”应处以更重刑罚。这一修订细化了犯罪结果的认定标准,不仅关注直接的生命财产损失,还涵盖了其他严重后果,如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使得犯罪认定更为全面、严谨。同时,“情节特别恶劣”的规定为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加重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版)第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对《刑法》第137条的修订内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七条之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对《刑法》第137条的修订内容:“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历次修订对《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认定产生了显著影响,具体体现在扩大犯罪主体范围、细化犯罪结果认定标准、明确加重处罚的情节等方面,使该罪名的适用更加准确、严密,有利于有效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重大安全事故。

对于刑法第137条,法律责任有哪些形式?

在刑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第137条。可能您指的是其他法律或者条款,或者是我没有找到最新的法律更新。为了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我需要您提供更具体的信息刑法中的每一条款都会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通常包括刑事责任,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如果您的问题涉及到其他法律或条款,比如行政处罚法或其他法规的第137条,法律责任可能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或者资格证书等。如果是民法中的条款,可能涉及的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法律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基本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每一条法律条款都会详细规定违反该条款的行为将会面临的法律责任。

再次提醒,如果您能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条款或情境,我将能给出更精确的解答。

刑法第137条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建筑安全的严格要求和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安全,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司法机关将依法追责,以达到警示与预防的目的,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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