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9-14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是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在外祖父,外祖母,祖母,祖父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孙子辈的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孙子辈才可以代位继承外祖父,外祖母,祖母,祖父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遗产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多个继承人怎么清偿债务?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药先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的多少,按照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该依照每个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
《婚姻法》第18条【遗产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的财产为:
(1)婚前一方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而收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津贴和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丈夫或妻子的财产是确定的。
(4)一方的特殊生活必需品。
(5)归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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