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一定要回被告户口所在地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6-11
诉讼离婚一定要回被告户口所在地吗?
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回被告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异地办理。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的条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离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如下: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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