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指定监护的机关有哪些?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5-05
我国的指定监护的机关有哪些?
我国的指定监护的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监护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监护权】: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除父母外还有哪些人员可以作为监护人呢?可以作监护人的范围: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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