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定要双方到场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4-15
离婚诉讼一定要双方到场吗?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到场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建议双方尽可能到庭出庭,避免因缺席而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进程和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如有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未到庭,法院可能会要求其到庭,如果仍然拒绝到庭,法院可能会视为其放弃了对离婚案件的答辩权,进而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诉讼开庭建议双方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庭审时双方一般均需到场,到法院起诉时不需要都到场,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去就行。
如果起诉的话,可以向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最好是到庭,原则上要本人到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律师,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离婚起诉状和其他材料。
分居期间的离婚财产要怎么分割?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时,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会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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