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寿县:危险驾驶心怀侥幸 后果严重法律严惩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3-01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驾驶案件,被告人鲍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10月5日21时许,鲍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通淝路与紫金路交叉口时,与孙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孙某某所驾车辆因被碰撞后旋转,又与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鲍某某、孙某某及车上两名乘员不同程度受伤,三辆汽车受损。交警部门到现场后,对鲍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28mg/100mL,随即民警将鲍某某带至医院提取其血液样本两份。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224.6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鲍某某因醉酒后超速、逆向行驶导致此次事故发生,鲍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进一步调查,鲍某某曾因酒后驾驶于2014年9月被淮南市交警支队谢家集大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某危险驾驶罪名成立,又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此次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违反了道路驾驶的相关规定,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每一位车辆驾驶人员都应当提高认识,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交通秩序。
来源: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