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拍卖法全文)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1-15
《拍卖法》于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日起实行。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拍卖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成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统一适用的法律。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也适用本法。
《拍卖法》是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共6章68条,包括总则、拍卖标的、拍卖当事人、拍卖程序、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
根据《拍卖法》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这里需要注意三个关键词:一是“公开竞价”,包含两重含义,即以竞价的方式,并且是公开的;二是“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是特定的;三是“最高应价者”,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最终以最高应价者获得;四是“买卖方式”,拍卖活动,这是一种买卖方式。拍卖法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拍卖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章明确,拍卖主要包括拍卖标的、拍卖当事人、拍卖程序三大要素。第一个要素:拍卖标的,即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二个要素:拍卖当事人,包括:1、拍卖人,即依照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2、委托人,即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竞买人,即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买受人,即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第三个要素:拍卖程序。从事拍卖活动有严格规范程序,主要包括 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展示—拍卖的实施—佣金四个环节。
不是所有财产权利都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第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第九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拍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下列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禁止拍卖:
(一)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
(二)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
(三)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拍卖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二)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
(三)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
(四)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拍卖企业发现拍卖标的中有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物品或赃物,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务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根据 2004 年 12 月 2 日商务部令第 24 号公布,2015 年 10月 28 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19 年 11 月 30 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的《拍卖管理办法》,明确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拍卖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当前而言,昭通市的拍卖企业共计8家(分别为:昭通市天成拍卖有限公司、云南省朋铖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市华龙拍卖有限公司、昭通市冠鸿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宝卓拍卖有限公司、昭通和为贵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弘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昭通福昌源拍卖有限公司、云南心之力拍卖有限公司),自2017开始,市商务局就已经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之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接待服务事项,制做了办事指南,有需要办理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审批的个人或企业,可到市民之家昭通市商务局接待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拍卖法第十五条规定,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四)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第十六条规定,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九条的规定,将应当委托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擅自处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在为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章第四节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流通方式,它不像一般商品买卖由买卖双方议订合同,进行商品转让,而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的人。因此,拍卖具有竞争性强、透明度高、最能体现物的价值的特点。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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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倪 娜
编辑|金昌文 王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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