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帮办丨楼下、楼上因为噪音结怨,律师表示可走法律途径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2-16
极目新闻记者 林楚晗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家住武汉市武昌区铁机路橡树湾小区的马先生(化姓)却因楼上“动静大”深受困扰,以致两家的关系紧张。
马先生说,楼上邻居两年多前装修入住后,走路发出的声音很大,自己深受困扰。他多次上门与楼上邻居协商,但并没有多大改善。自己向物业和社区请求帮助,也没有什么结果,如今与楼上邻居的关系越闹越僵,这让他很是犯难,他希望可以得到极目新闻记者的帮助。
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来到该小区,并采访了社区居委会,楼上邻居表示“也希望尽早解决问题”。2月15日,马先生告诉记者“还是老样子”。律师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楼上声音困扰楼下邻居
2月9日,记者来到马先生家,他家是复式户型,一楼是客厅、厨房等活动区域,二楼是卧房、洗手间等生活区域,而马先生的卧室楼上是王先生(化姓)家的客厅。
马先生家户型图
马先生说,2020年3月左右,自己第一次察觉到楼上的动静声,“楼上的脚步声太吵了,穿着拖鞋走路的声音‘咚咚咚’地传下来。楼上经常还有拖动椅子的声音,还有10岁左右的孩子不时蹦蹦跳跳……他们家客厅就在我卧室的正上方,我根本没法休息,我现在人已经被整得精神衰弱了。”
马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最早的时候和楼上的王先生一家沟通过,楼上确实有所注意,发出的声音确实减小了,但是过了没多久,声音又开始变大,就这样反反复复沟通过数次,都没能得到解决,甚至有时候半夜也会听到楼上的声音。“王先生上班到很晚才回家,有时候是凌晨两三点钟,每次回家后关门的声音特别大,也会把我惊醒。他们那个门锁当时也确实有点问题,关门的时候声音确实很大。”
为了印证自己所说的,马先生出示了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分贝仪录下的视频音频,记者听到了类似拖动椅子、跑跳和脚穿拖鞋走路发出的声音,分贝仪屏幕上显示分贝最高为70分贝。
在采访中,马先生表示自己这几年因为不堪噪音困扰,多次去医院就诊,医生也建议他静心休养。
马先生所说的产生“噪音”最大的区域——卧室
铺设龙骨架是噪音起源吗
马先生说,为了化解矛盾,自己先后购买了静音拖鞋和地毯给楼上送过去,但是对方都没有收。
对于噪音大的原因,马先生也对记者进行了分析。
“他们家铺设的实木地板,打了龙骨架,没有铺设防潮棉和隔音棉。我现在觉得,是不是安装过程中哪个环节没有做好,不然怎么会这么吵。”马先生说,他多次找楼上协商,希望对方体谅他的感受,在实木地板底下做一些降噪的措施。但对方没有理睬,如今关系越闹越僵,“我提出,他家铺设隔音棉的钱我来出,保证给他恢复成原样,我也问过师傅,工期大概就是半天,但是对方不同意。他说让我自己把卧室做全软包隔音。如果把卧室做全软包隔音,需要把已经安装好的柜子全部砸掉,花费的成本过高。”
协商不成,马先生先生向小区业委会、物业以及社区反映,希望劝说楼上邻居做些降噪措施,缓和邻里关系。
“经过协商,去年10月王先生同意更换门锁,我们商量的是一人出一半,最后我和他一人出了1240元更换了门锁。”马先生说,更换了门锁之后,半夜被门惊醒的情况有所缓解,但是“咚咚咚”的声音还有,“之前更换门锁的时候是商量好了的,首先换门锁,然后他家在客厅铺设垫子,我同意出一半的费用,但他们到现在都没有遵守诺言,我觉得他们是单方面违反了我们的约定。”
双方来往聊天记录
双方会另找时间协商解决
极目新闻记者来到杨园街道国棉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不光是物业、社区、街道,都进行过多次调解,而去年10月双方也达成了同意,王先生确实答应过更换门锁、铺设垫子,但是不知道为何王先生家到现在还没有铺设垫子。“其实之前王先生家把他们的桌子脚包过布,情况也确实有所好转,但是可能时间长了,马先生反映说王先生家可能又把布取下来了。”社区工作人员补充道,每个人对于声音的敏感度不太一样,社区能做的只是调解,希望马先生和王先生能心平气和地解决这件事。“如果声音确实很扰民,王先生家隔壁的邻居也会反映这点,但是目前只有马先生反映过这件事。”
当天晚上7点多,极目新闻记者希望能联系上王先生,帮助调解,但是王先生通过社区工作人员转达自己的意见:记者联系的时间点还未下班,此刻家中只有两位老人和孩子,老人不清楚这些事情,也没有办法做主,不太方便今天进行调解。记者再次表达希望能帮忙从中调解的意愿,王先生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己工作繁忙,后期有时间会联系社区工作人员,自己也希望尽早解决这个问题,还大家一个安宁的生活。
马先生此前为王先生家购买的静音拖鞋
针对此事,极目新闻记者也咨询了湖北敬卓律师事务所的朱晓钦律师。朱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本次纠纷中如果楼上业主制造的噪音已经严重影响了其他邻居的日常生活,属于典型的噪音扰民的侵权行为。而针对如何处理这类邻里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朱律师建议,首先如果马先生可以肯定是楼上业主发出的噪音是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从根源上先解决问题,这也是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的关键。其次,确定损失的大小后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也是合法并可以获得法律支持的。最后,实现维护合法权益途径的选择上,自行协商、通过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调解都是较为快速的处理途径,但前提是双方自愿,当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时,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向法院起诉,法律手段才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途径。
极目新闻记者也会对此事予以持续关注。
(现场图片、视频均由记者拍摄)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