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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论文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2-13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文为您提供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论文,供您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自从德国人卡尔.奔驰和戈特利布.戴姆勒于1886年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文为您提供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论文,供您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自从德国人卡尔.奔驰和戈特利布.戴姆勒于1886年发明世界上第一台内燃突机汽车以来,因其高速、快捷、便利,人类开始大规模普及使用这种机器,人类的交通状况发生了质的变革。但与卡尔.奔驰和戈特利布.戴姆勒在1886年心情不同的是,当时他们享受的是人类将以车代步、活动范围将空前扩大的喜悦,而现代人类必须面对的则是交通拥挤、时刻面临车辆威胁的烦恼。“汽车在源源不断造出财富的同时...[详细]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

关于被挂靠人在交通损害赔偿中的责任问题,大体上的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被挂人是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意见,鉴于被挂靠人管理费,应当在此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种意见,被挂靠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首先,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连带责任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时才能承担,而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人会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理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详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理论与比较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增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越来越多。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各种机动车辆大量增加, 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及其损害后果也十分惊人, 这愈来愈成为当今面临的一大社会问题。事故的发生必然涉及到赔偿问题, 因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对此规定的不明确,以及交通事故本身的复杂性,使得在司法实践中, 人民法院在面对这大量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普遍感到审理难度大,在法律适用、具体操作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亟待加以解决。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 试作以下探讨...[详细]

○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主体

一.合法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主体

合法使用车辆的情形较多,分以下几种情况研究:

.驾驶自有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主体

驾驶自有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辆驾驶人作为赔偿主体,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辆的作业人或说所有人就是支配机动车辆运行并获取运行利益的人,作业人与所有人同归一人,所以驾驶员造成的损失由其自己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详细]

○试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但是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方法却没有规定。国务院制定的《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这一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赔偿的范围及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于同日施行,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可适用《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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