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游玩 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2-07
导读: 【人身伤害赔偿规定】景区游玩 人身损害赔偿 案例介绍:近日,怀柔法院审结原告游客谢女士诉被告北京市青龙峡旅游度假公司和北京奥旅旅游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
【人身伤害赔偿规定】景区游玩 人身损害赔偿
案例介绍:近日,怀柔法院审结原告游客谢女士诉被告北京市青龙峡旅游度假公司和北京奥旅旅游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6万余元。
原告谢女士诉称,2006年5月5日,原告到二被告景区游玩,原告选择了蹦极和定向滑翔项目。在原告滑翔过程中,由于滑翔终点处的工作人员未能有效减速,导致原告重重撞到终点处的皮垫子上,造成原告头部、耳部受伤。由于责任分担和损害赔偿问题双方分歧较大,于是将北京青龙峡旅游公司和北京奥旅旅游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北京市青龙峡旅游度假公司辩称,北京奥旅旅游公司虽然在其景区内开办滑翔运动项目,但是二者系独立经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北京奥旅旅游公司辩称,在此次事故中,原告亦有过错,且其医疗费用有很多不合理的支出。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障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经营者应当支付相关的合理费用。原告谢女士在二被告处游玩时受伤,其合理经济损失应由二被告全部赔偿。二被告关于责任分配的内部协议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对抗消费者。
本案宣判后,被告方表示要及时履行赔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