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姓名权的轻与重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2-06
【姓名权分析】公民姓名权的轻与重
武汉这位姓邓的父亲,给孩子起名叫 “萨达姆、邓、非典”。不过,据介绍,估计到上户口困难,已正式给子起名“邓锐”,“萨达姆、邓、非典”将只做乳名之用。
姓名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父亲给孩子取名,“萨达姆、邓、非典”是合法的,管理部门无权干涉。但若照此上户口,会给名字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不便。
看来,取名决不可轻视,公民姓名权也远非《民法通则》一句笼统的话能保障的。我国公民姓名的获取基本上是约定成俗,取名时一些超常规的做法常常出现,往往带来许多新问题。
首先,公民出生后什么时侯必须取名字其名字由谁给予公民在成年以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个时侯,如果取的姓名不合自己的意愿,有没有权力改变自己的名字
其二,公民的名字是否必须由姓和名构成姓氏是跟父姓还是跟母姓或可以另取一个如果其父母在为孩子决定姓氏时产生争议怎么办
第三,名字的长短及字数有必要限定吗如果姓名字数太长,显然是对记载媒体资源的浪费,也不符合民族习惯,用起来极不方便。再有,如果名字取字不加限制,一些生僻字已异体、淘汰的汉字有可能出现在名字中,这必然会与现代汉字的标准化、规范化要相违,也给计算机数据带来麻烦。
第四,名字的组合要不要受约束如果太任意、随意、会不会导致其他负面效应如名字含有民族歧视、封建、迷信等内容么怎么办有报道说,北京一万姓男子中年得子,给儿子取名为“万岁”,同时又担心,没有人原意这样叫他怎么办,到申请报户口时,万先生发现,自己也未用“万岁”来称呼孩子。因为起名叫“万岁”太沉重,最后只好另改名。
另外,公民名字的变更,网名、笔名的规范使用等问都需要法律给出明确的回答。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姓名法〉〉,既是充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的迫切需要,也是纯洁祖国的语言文字,倡导健康、有序的姓名文化的时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