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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哺乳假可以一次性休吗?哺乳假多少天?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2-04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女职工在生完孩子之后,还有一段时期的哺乳假,那么2020年哺乳假可以一次性休吗?哺乳假多少天?跟着阿白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哺乳假可以一次性休吗?

  从法律上讲,这是不可以的。如果允许这样休,那么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就名存实亡,失去了意义,那还不如延长产假就行了,何必规定哺乳假呢?在协商的情形下,必须双方达成一致性的意见,才能够集中休假。用人单位如果集中休假,则是违法的。一旦女职工反悔了,就会对用人单位产生不利的影响。单位也许会说,这也是你情我愿的呀,为什么违法了?我说,劳动法上的很多规定,都具有强制性,不是靠双方协商就能够规避的。如缴纳社会保险,你能说已经和劳动者协商约定好了,双方都同意不缴纳社会保险,而认为这种行为是合法呢?这是在规避国家的法定义务,侵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约定当然是无效的。

哺乳假多少天?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哺乳假的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的批准,可以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放,再延长期限的则按70%发放。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进行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的,那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剖腹。也就是在产假中,可以享受到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期间的工作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相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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