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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什么手续)(没有宅基地可以申请耕地建房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24

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建住宅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哪些类型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2、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3、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建设用地新政策

农村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住宅、附属物,保障权益更有力度。因为土地新规第36条明确了4类宅基地禁令。

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2、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4、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实际上,这4类情形在各地普遍存在。土地新规未修订前,村干部为了村里的经济发展,或者盘活闲置宅基地,变着花样地让农民流转宅基地、退出宅基地等。但从9月1日起,土地新规正式实施,这些问题将得到根本遏制,农民合法的宅基地权益更有保障。

当然了,如果上述问题还有发生,农村居民可以投诉举报,村干部将受到处分。因为土地新规第63条规定:

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关注二:2种农用地禁令

为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咱中国人的饭碗要端在自己人手里,耕地保护力度空前高涨。首先,土地新规明确规定,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同时,明确了省级行政区的“一把手”是本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的“之一责任人”。如果今后发现地方存在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省级行政区的一把手将会去背书。1、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2、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当然,如果十年前出现的占用耕地建房等现象,相信地方会尊重历史,针对性地妥善处理。但如果是近几年出现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擅自在耕地里建房、在基本农田里栽树等行为,尤其9月1日后还敢“顶风作案”,可能将面临重罚的结果。因为土地新规第51条、第55条规定:1、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栽树、挖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则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5倍的罚款;2、擅自占用耕地建房、挖砂、取土等的,按照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的5倍-10倍的罚款。

农村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别是什么

农村集体用地包括耕地和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用地指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中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村办企业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集体建设用地包含了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解决集体成员居住问题的建设用地,对其使用权对象有限定,非集体成员不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除宅基地以外,还有集体经营性用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建设集体公共设置或者集体产业企业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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