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白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阿白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阿白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造谣罪(造谣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造谣传谣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23

造谣罪属于哪种罪?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看具体情况定。针对不同类型的谣言,可能分别构成诽谤罪、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以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 *** 实施之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 *** 实施之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造谣罪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传播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涉嫌侮辱罪。具体量刑是:用暴力或者其他 *** 去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如果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 *** 实施之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造谣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造谣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具体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新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 *** 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 *** 上散布的;

(二) 将信息 *** 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 *** 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 *** 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 *** 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利用信息 *** 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另外,诽谤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关于如何界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列举如下:

利用信息 *** 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 引发 *** 的;

(二) 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 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 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 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 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 *** 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szjes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2036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