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推出(民法典推出的背景)(民法典颁布的背景和意义)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22
拿破仑说过的话
你说的"有一件事我不会忘记"应该是这个——拿破仑曾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 多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拿破仑其他的一些语录:
1、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2、我成功,因为志在要成功,未尝踌躇。
3、没有机会!这真是弱者的更好代词。
4、不以小事为轻,而后可以成大事。
5、人生的光荣,不在永不失败,而在于能够屡败屡起。
6、达到重要目标有两个途径——势力与毅力,势力只是少数人所有,但坚韧不拔的毅力则多数人均可拥有。它沉默的力量随着时间发展而至无可抵抗。
7、不会从失败中寻求教训的人通向成功的道路是遥远的。
8、承受痛苦,比死亡更需要勇气。
9、一切不道德事情中最不道德的,就是去做不能胜任的事情。
10、行军就是战争。
11、在我的字典中,没有“不可能”这样的字眼。
12、我爱力量。但我之所以爱力量,犹如想借魔术奏出美妙音乐的小提琴家爱他的小提琴一样。 换句话说,我是以艺术家的方式爱着的。
13、拿破仑在征俄惨败时说过一句名言:“从伟大崇高到荒谬可笑,其间只相差一步”。
14、所谓军事指挥艺术,就是当自己的兵力数量实际上居于劣势时,反而能在战场上化劣势为优势。
15、统治者最糟糕的,莫过于不道德。上梁不正下梁歪。统治者要是不道德,就会影响风尚,毒化社会。
16、我以为负恩是人类更大的缺点。
17、我留给儿子的只有我的名字。
18、其实,人家批评与否跟我有什么关系?
19、我发誓,我所做的一切都只为了法国!如果我没有给它更多的自由,那只是它并不需要自由。
20、人一生一世,不给人间留点痕迹,不如不出生。
21、在思考一次战役时,我在内心与自己辩论,力求驳倒自己;在制订战役方案时,我是最谨小慎微的人。我总是扩大危险和意外,即使我看来高兴,其实我始终极度紧张和激动。
22、我永远在工作着,我思考得很多。要说我对某事已准备就绪,足堪胜任,那只是因为在此以前,我已反复考虑过;即使是细枝末节,我也要千思万想。
23、勤奋是构成天才的要素之一。
24、即使我身后什么也没留下,即使我所有的业绩全部毁灭,我的勤奋与荣誉, 在我死后仍将足以鼓舞千秋万代的青年。
25、当一个 *** 依赖银行家的金钱时,既然拿人家的手短,就是由后者而不是 *** 领导人来控制局势了...金钱没有祖国,金融家不知何为爱国和高尚,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获利。
26、只有梦想能够征服世界。
27、幸福是个人价值的更大发挥。
28、成功的秘诀是,时而胆大果敢,时而小心谨慎。
29、一个人应养成信赖自己的习惯,即使在最危机的时候,也要相信自己的勇敢与毅力。
30、总司令最重要的品质就是冷静的头脑。
31、为政之道就是勇往直前,有进无退。
32、我双脚所行之处有限,我双眼能看到的也有界限,我从不知道我的工作有何界限。
33、伟大的统帅应该每日自问数次,如果面前或左右出现敌人该怎么办?他若不知所措,就是不称职的。
34、拿破仑还说过有关中国的一句名言:中国是一只睡狮,一旦它醒来,整个世界都会为之颤抖,然后又说了句——它在沉睡着,谢谢上帝,让它睡下去吧。
扩展资料:
1804年颁布《拿破仑法典》(即《民法典》)、1807年颁布《商法典》、1810年颁布《刑法典》,这些成文法典成为了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社会的法律规范。
《拿破仑法典》原名是《法兰西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民事法典,分3篇,35章,2281条,法典于1804年推出,大多数条款拿破仑都亲自参与了讨论。
据说,在召开的关于民法典制定的100多次会议中,拿破仑亲自出席的就有90多次,《拿破仑法典》已不再单纯是一部法学作品,而是代表着鲜明的时代和政治的色彩。
《拿破仑法典》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宪法、商法,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法制体系,构成了拿破仑时代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法国六法体系。
这些成文法典的制定极大的促进了当时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法国法制社会的法律规范。
《拿破仑法典》还包括物权、债权、婚姻、继承,以及许许多多沿用至今的民法概念,是之一部把当时的基本原则、精髓完整传承到近现代社会的民法。
《拿破仑法典》,在法律上保障了新建立的小农土地所有制。其确保了私人财产所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确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易和价值秩序,进一步的传播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维护了法国普通民众的基本人权。
将《人权宣言》中关于财产权、名誉权等基本人权概念化、具体化,正因为如此,许多人认为《拿破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结束的一个重要标志和产物。
《拿破仑法典》在拿破仑军队占领的国土曾强行实施,因此在历史上流传甚广,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所有法律几乎都借鉴了这部法典,它规范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秩序,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体现了法国大革命的原则、精髓,
当拿破仑兵败,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时曾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那四十多次胜仗(实为五十余次),滑铁卢一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全部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们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就是我的这部《法国民法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拿破仑
法兰西之一帝国皇帝民法典的颁布者是欧洲哪位军事天才
拿破仑·波拿巴
1804年颁布《拿破仑法典》(即《民法典》)、1807年颁布《商法典》、1810年颁布《刑法典》,这些成文法典成为了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社会的法律规范。
《拿破仑法典》原名是《法兰西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民事法典,分3篇,35章,2281条,法典于1804年推出,大多数条款拿破仑都亲自参与了讨论,据说,在召开的关于民法典制定的100多次会议中,拿破仑亲自出席的就有90多次,《拿破仑法典》已不再单纯是一部法学作品,而是代表着鲜明的时代和政治的色彩,正因为拿破仑做出的突出贡献,《法国民法典》又被称之为《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宪法、商法,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法制体系,构成了拿破仑时代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法国六法体系。这些成文法典的制定极大的促进了当时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法国法制社会的法律规范。《拿破仑法典》还包括物权、债权、婚姻、继承,以及许许多多沿用至今的民法概念,是之一部把当时的基本原则、精髓完整传承到近现代社会的民法。
1804年原版《民法典》的首页
《拿破仑法典》,在法律上保障了新建立的小农土地所有制。其确保了私人财产所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确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易和价值秩序,进一步的传播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维护了法国普通民众的基本人权。将《人权宣言》中关于财产权、名誉权等基本人权概念化、具体化,正因为如此,许多人认为《拿破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结束的一个重要标志和产物。
《拿破仑法典》在拿破仑军队占领的国土曾强行实施,因此在历史上流传甚广,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所有法律几乎都借鉴了这部法典,它规范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秩序,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体现了法国大革命的原则、精髓,
当拿破仑兵败,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时曾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那四十多次胜仗(实为五十余次),滑铁卢一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全部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们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就是我的这部《法国民法典》。”
更高法发布之一批民法典司法解释,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之一批民法典司法解释包含七个方面,分别是涉及时间效力、担保制度、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
更高法院发布了首批7件民法典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帮助人们更好的去理解法律条款。普通人看到这些解释,能够快速了解里面的内容。我觉得新出的司法解释很好,虽然无法知道具体的条例,但是大概清楚是什么样的。自己在做相关事的时候,心里会有一个底。
1、七个方面
之一批的民法解释包含七个方面,涉及到的内容很多。比如说继承问题,在扶养方面多付出的继承人,应当适当多分一些遗产。而没有尽孝的人,应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若是在有遗嘱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遗嘱进行处理。不过为了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毕竟有些人在年老之后,很难再次进行更改遗嘱。其他几个方面,也有很多调整,像是婚姻家庭的彩礼、房产、暴力等,都有明确解释。
2、时间效率问题
民法典的推出,导致以前有些内容不能在被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时间效力。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以前的内容该清理的清理、该修改的修改,确保所有的标准都是统一的。清理结果主要分三方面,一是规定一致的保留;二是相互对标的进行修改;三是不统一的废除。也就是说我们以后想查询,必须要以新的民法典为主。有些法律条例,已经不再适合现在使用。部分案例,也不能被当作参考。
3、关注民众的利益
司法解释包含7个方面,而每个方面又有多种不同的情况。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法律一直是以人民为中心,保护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新的解释中,食品、医疗、药品等,都有明确的条例规定,从根本上保护我们的权益。
民法典编纂为什么要分“两步走”
两步走这个规划,确保了民法总则从最初提出议案、编写草案、修正草案到最终颁布,基本上没有受到太多的干扰,并最终顺利地得以通过。
这个方案的确立,是在中国问题意识下用中国方式分析中国结论的产物,不是简单地比照外国或者境外地区的立法例,把我国立法套入外国立法的既有框架之中。
同时,面对一些近似于政治口号式的大话宣教,我们也是冷静分析,虽然从中吸取了一些积极因素,但是也不随风起舞。这个规划看到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发展中的长处和缺陷,准确地抓住了当前编纂民法典的切入点,先编制民法总则,然后再整合其他民法单行法律为民法典。
它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我国民事法律发展的实际情况,获得了普遍的认同,保障了立法的成功。
民法是国计民生的基本法律,因此编纂民法典是完善国家法制建设的基本工程,也是民法学界几代人的热切期盼。除少数人提出中国现在没有能力、没有必要编纂民法典的极端观点之外,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党中央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定是正确的,现在中国应该编纂民法典。
但是就我国立法机关如何编制民法典的规划,我国法学界提出了不同的方案。除上述“两步走”的方案之外,法学界还提出了“一步走”,即一次性推出整体民法典的方案和“三步走”的方案,即上述两步走方案中插入编制人格权法的方案。
“一步走”的方案认为,民法典的内部体系是高度协调的,分步走无法保障民法典内部的体系协调。这种观点的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但是它把民法典编纂工作简单化了。
世界各国编纂民法典绝大多数都是分步进行的,著名的法国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就曾经被分割为三十多个部分,逐一单独制定出来,然后再整合在一起。因为民法典编纂工作量非常大,分步进行更容易集中精力,保证立法质量。
编纂民法典必须从我国现有民事法律发展的实际出发。应该注意到的是,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我国民事法律发展到今天的现实,就是形成了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结合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法而形成的民法群体。
当然,我国立法机关还制定了很多民法特别法。这个立法群体之中,民法通则制定于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其内容有些已过时,故陆续被其他法律替代。但是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这几部重要法律制定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代,其内容虽然也有不足,但是它们的缺陷不像民法通则那样严重。
民法通则修正为民法总则,基本的工作是重新制定,而其他的法律都是部分修订。“两步走”的方案,是根据这种实际情况确定的。
扩展资料
“两步走”的思路:
之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可作必要调整。
其中,民法总则草案分为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10条。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何理解民法典编纂的“两步走”
参考资料:大众网-民法典编纂“两步走”
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4次组织起草民法的工作。据介绍,前两次由于当时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和指导方针方面的原因而停止。
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由于改革开放刚开始进行,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成熟,因此确定了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的方针。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进行了初次审议,由于各方面认识不尽一致,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先后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法通则既规定了一些民法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等具体内容,可以说是一部“小民法典”。
扩展资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回应指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内容协调一致、结构严谨科学的法典。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民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每个民事主体都密切相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构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民法源头?
民法创建历史悠久,早在古罗马时期,以商品交换为标志的市场经济已显雏形,商业经济形式的出现,为民法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 民法的最早原型罗马法也就成为当时原始商品经济条件下一个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中体现的商品经济规律对以后各国《民法典》的出现历史性地开创了一代先河。
若干年下来,经济更先发达的欧洲发生了历次经济和工业革命,也推进了民法的历史发展进程。 法国、德国和瑞士等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推出了自己的《民法典》。 长期以来,罗马法是西方各国法律的共同基础。 一直到 19 世纪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和 20 世纪初列宁领导建立的前苏联, 制定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民法典》,一些追随苏联的东欧社会主义联盟,也纷纷效法出台了体现本国经济制度的诸多《民法典》。
但是,万变不离其宗。 任何一部《民法典》无一例外地都把商品经济作为经济形式。 罗马法里所表述的平等自由、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仍然被用来作为基本原则,所有权、债权制度等仍然被作为其民法中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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