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分析(继承法案例分析及判决书)(继承法案例和详细分析)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21
财产继承案例分析
明确遗产范围:房屋5间和数十万元的存款。
查明是否有遗嘱、遗赠:无。
明确继承人:三子一女
a.大儿子先故,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b.小儿子车祸死亡,适应转继承规定。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之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之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之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
继承权 案例分析
1、王某的父母有继承权,张某的妹妹也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法定继承由之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无之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本案中,王某先于张某死亡,因此,其遗产由其之一顺位继承人即其父母、妻子张某继承。张某死亡后因由其之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但张某没有之一顺位继承人,即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2、王某的父母得1/3,张某的妹妹得2/3。
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其发生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1/2。这1/2的遗产原则上由王某的父母和其妻子张某平均分配,即王某的父母各的1/6,共1/3。这时张某的可以发生继承的遗产共2/3全部由其妹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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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问是有问题的。稿费李某有权继承,但不能说4万稿费李某能够继承。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这4万元属于王某和李某的共同财产,应当先进行分割,2万元归李某,2万元为王某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之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李某和王玲是同一顺位继承人,对王某的2万元遗产各继承1万元。诉讼费用由王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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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应推定父亲先死亡。因为父子同时一车祸丧生,应该推定长者先死亡。
2、冯啸鸣与冯小丽,两人应分得财产不一样多;因为,长孙冯啸鸣父亲先予祖父前死亡,代父继承父亲一份遗产;次孙女冯小丽父亲推定在祖父后死亡,祖父遗产先由父亲继承以后,再与母亲平分父亲继承的一份遗产。
3、如果长媳王利与公公共同生活,尽了赡养扶助义务,作为之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否则,不参与继承。
分配方案一:王利不参加继承,高玉芳、冯小丽各得1.5万,冯仪、冯啸鸣各得3万。
分配方案二:王利参加继承,王利、冯仪、冯啸各2.25万,高玉芳、冯小丽各1.125万。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船第二条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分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赡养主要义务的,作为为之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主要考查了几下几个知识点:
一、死亡顺序推定理论;
二、代位继承理论;
三、男女平等原则理论;
四、权利、义务一致理论,即丧偶媳妇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之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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