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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解读(旅游法解读新ppt课件)(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第2版)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20

2019年新修订河北省旅游条例解读

5月1日,新修订《河北省旅游条例》在河北省正式施行。新修订《条例》强化了对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落实《旅游法》和国家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的需要。

新修订《条例》的出台,使旅游业在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更加清晰丰富,更加注重发挥旅游业综合效益,有助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地方 *** 正确认识旅游业的地位与作用,集中力量把旅游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新修订《条例》对旅游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给予特别关注,强调旅游业作为“开放先锋”,是促进三地交通、产业、生态等重点领域协同的重要产业,要助推三地建设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

新修订《条例》有多个条目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定,把重点旅游景区线路纳入公共交通系统,规定通往AAAA级以上景区的公路应当逐步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强调要构建“快旅慢游”服务体系,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进入爱扬道。

新修订《条例》还着重加强对旅游经营行为的规范,保护游客合法权益成为《条例》重中之重。《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旅游者在接受旅行社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其他旅游经营者原因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旅行社应当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有关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例如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消费价格,不得欺客、宰客,并对诱导、欺骗、纠缠、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并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条款。

除此之外,新修订《条例》特别关注了执法者的行为和责任,对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景区及旅游经营者在保障旅游安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承担的责任做出规定,例如规定有条件的景区应当配备专门的医疗和救援人员,景区应当建立安全预警、应急通信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自身应急反应能力。

新修订《条例》的出台实施是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提高河北旅游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步骤,也对提升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据悉,河北省各级旅 *** 政管理部门将把贯彻实施《河北省旅游条例》作为全年旅游工作的重点,推动旅游业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实质变化

变化一 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

《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

旧版旅游合同:行程表中会将每一日的进店购物数量、名称、进行标注。

新版旅游合同:完全取消了进店购物项目,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方便游客购物。

业内解读:十一过后,游客前往东南亚,就不会再被强迫去燕窝店、药油店等导游拿回扣的购物点,这会大大增加游客游览的时间; 而欧美等地的奥特莱斯、巴黎春天等购物圣地,导游也不会带着游客前往。若游客本身有购物需求,可以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内自愿前往。

变化二 小费包含在团费中

《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

旧版旅游合同:团费不包括境外小费,小费属于 旅游合同不包含 的费用范围。

新版旅游合同:团费中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

业内解读:以往游客在境外旅游过程中,领队或导游经常会要求付给地陪或者司机师傅小费。通常都是领队和导游要多少钱,游客就给多少钱,但到底该不该给小费、该给多少小费,却没有人知道。将小费写到旅游合同中,既让游客明确知道在当地花了多少小费,也可以有效控制当地导游乱收小费的情况。

变化三 自费项目全部取消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旧版旅游合同:单独列出所有的自费项目,并且自费项目占用行程时间。

新版旅游合同:自费项目不包含在行程的游览景点中,或者干脆取消。

业内解读:以往游客报名低价团,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项目。比如去法国旅游,凡尔赛宫的门票费需要游客自理,非常不合理。十一过后,这些“必去”的景点全部含在团费中,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钱,当然团费价格也会相应地上涨。

变化四 不可抗力损失双方买单

《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旧版旅游合同:并没有单独列出因不可抗力因素应该如何分担责任。

新版旅游合同:作为合同“补充说明”,把相关内容按《旅游法》规定列出,要求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业内解读:十一过后,如果出现因飞机延误取消、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出现问题,费用需要游客和旅行社共同承担。比如,若旅游当地出现动乱,需要紧急撤离到其他地方,这部分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摊; 若飞机取消,导致游客滞留当地,多出来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返程机票若需重新单独购买,则由旅行社和游客均摊。

如何理解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虚假宣传和误导旅游者、第二十四条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第五十六条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法律责任规定

一、执法主体

本条规定的执法主体为“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作如下理解:一是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三条“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是对本法的具体规定。除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应由旅游主管部门作出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依照本条规定对“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是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商品和服务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的这两种违法行为具有执法权。

二、违法行为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以下三种: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旅行社虚假宣传的阶段主要是在包价旅游等合同的订立前,目的是促成旅游者与其交易。旅行社从业人员在旅 *** 程中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进行再次消费的行为,也包括在内。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判断标准:一是只要旅行社编造事实,虚假宣传,或者虽没有编造事实,但隐瞒重要事实,使用含糊的语言,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均构成违法行为。二是依法律、立法本意及通常理解困难时,应根据旅游者的一般理解为标准,而不是根据旅行社的理解。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也有类似规定,即“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如实践中,旅行社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列明许多景点,但实际上有些景点只是路过,因未提前向旅游者明确告知,造成旅游者误以为是游览项目。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因此,判断该违法行为的重点是供应商是否合格,具体参照第三十四条的解读。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八条还对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的范围、限额等作出了规定。旅行社没有按照规定投保,包括没有投保、没有足额投保、投保范围不符合规定等情形。

三、法律责任

首先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机关部门责令旅行社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其次给予行政处罚。

1.对旅行社的行政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两档。之一档,根据违法所得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罚:一是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罚款,罚款的幅度为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由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裁量。二是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处以罚款,罚款的幅度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第二档,情节严重的,再根据情节,适用以下两种不同种类的处罚:一是情节稍轻的,责令停业整顿;二是情节很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对违法旅行社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只有一档,即处以罚款,罚款的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由作出处罚的部门根据情节裁量。

旅游法规定,什么部门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解读——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三章旅 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 *** ,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 *** 组织编制或由相关地方人民 *** 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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