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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回顾(深度解读民法典)(民法典跟民法典有什么不同)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19

“民法典”时代已开启,网友最关心哪些变化?

民法典草案中提到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和道德风险、婚姻家庭等内容受到舆论关注。

属于民法典的新时代终于来了!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标志着属于民法典的新时代已经到来,同时也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草案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00多个条文。

无论涉及土地权属制度、遗产继承归属、个人隐私保护,还是高空抛物、邻里纠纷、婚姻问题、性骚扰等情况,民法典都能够覆盖到每个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它也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决定提出这一重大立法任务——编纂民法典后,“民法典”一词便开始频繁进入公众视野。

回顾近几年来编纂民法典之路,从出台民法总则到进行拆分审议各分编草案,再到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我国在制定民法典这方面,已陆续迈出了重要的“十大步”。

▲图:民法典草案中重要的十步

各方面普遍认为民法典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单独设置的“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这是世界《民法典》的首创,也为世界展示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国际舆论方面也认为,中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已经进入了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2020年作为民法典正式出台之年,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更加备受关注。近几天有关民法典草案中提到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和道德风险、婚姻家庭等内容都受到大量的舆论关注。围绕相关话题, *** 中充斥着众多高频词汇。

▲民法典词云图

在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期间,新浪微博中有关“高空抛物”“设立离婚冷静期”“未成年人遭性侵”等均形成了多个热搜话题,吸引网友关注评论。截至28日15时,上述话题的累计阅读量已突破2亿。

此外, #权益受侵害如何自助免责#、#死者生前不反对家属可决定捐其遗体#、#抚养权纠纷已满八周岁子女有话语权#等与民法典草案关联的话题也吸引着舆论关注。

新京智库经过统计分析,梳理出了在民法典草案审议阶段最受关注的几大核心话题,具体如下:

关注度更高话题:防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草案的侵权责任编规定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此外,一些案例由于找不到肇事者,最后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引发了很多争议。民法典草案对此要求有关机关要查处责任人,大大减少“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况。因为明确了物业公司责任,也会从源头上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微博中有关“高空抛物”的话题出现较多,@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头条新闻等媒体主持了相关话题,累计吸引多达2.5亿次阅读。这是网友关注度民法典相关话题中更高的话题之一。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对于防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草案,网友普遍予以支持。但不少人认为“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确有不妥之处,建议安装摄像头监视,严惩高空坠物者。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但也有大V表示要想解决高空抛物还得靠《刑法》。

知名法律博主@杨文战律师(242万粉丝)则认为:“防高空抛物这事儿民法典是解决不了的。民法解决的是赔偿数额和责任的问题。高空抛物的难点在于‘真凶’的确认,以前民法的解决方案是找不到‘真凶’,所有‘嫌疑人’一起赔,显然这种方式没啥震慑力。”

支持率更大话题:未成年时遭性侵18岁后仍可诉

民法典草案规定:遭受过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央视新闻在微博主持了相关话题后,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转发,在网友留言中可以看出,点赞、支持的声音层出不穷。仅首发微博的点赞量就突破了30万人次。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民法典草案的这项规定之所以成为两会期间热点话题,源于近期幼童性侵害事件的频发。从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9岁女童到上海市男幼师猥亵儿童,以及前不久让舆论沸腾的“鲍毓明性侵14岁养女”一事,都引起网友高度关注和不满。网友纷纷留言谴责鲍毓明这样的人,同时也对受害人积极 *** 予以大力支持。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微博大V、育儿名博@王人平(291万粉丝)指出:“支持!很多未成年人遭性侵时,受限于自己当时认知能力和心智发展水平,或出于恐惧,或出于不知所措,都没及时报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可以更好地打击性侵犯罪,支持受害者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权益。”

争议较多的话题:设立离婚冷静期

围绕首部民法典草案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是否应该删除,在网上引发热议。

首先看看支持该条款的声音:

5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更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对于每个人而言,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司法上予以尊重。但是离婚太多太随意,某种程度上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和后果。

白岩松认为,设计这样一个冷静期,不是说要限制离婚自由,而是说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冲动的、轻率的决定要离婚的念头。有这么一个月的时间冷静一下,真想离婚的不差这一个月。这一个月恰恰不是对婚姻自由的一种破坏,而是为了防止因过度自由而导致的草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法专家金眉也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有利于减少冲动离婚,它不但不会阻碍离婚自由,还有利于促进家庭圆满和社会稳定,对未成年子女的培养也有积极意义。

然而,从整体舆论来看,呼吁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的占比更高。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蒋胜男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她表示,婚姻就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对于90%的人来说不需要“离婚冷静期”,要离婚的人一天都等不得。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蒋胜男的言论一度成为微博热搜话题,不少网友留言支持: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同样支持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的还有微博大V、两性专栏作者@女王易衡(718万粉丝),她认为:“大家不希望有离婚冷静期,它就是侵犯了婚姻自由,立法不能太过走‘精英’‘父母官’思路,要照顾到普遍的常识和诉求。”

@新京报发起了【你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的投票,约91%的网友并不赞成设立离婚冷静期,具体原因有家暴、成年人可为自己决定负责等。更有网友调侃称:“结婚也需要冷静期。”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对于外界对“是否有必要设立离婚冷静期”争议,全程参与了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国著名民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作出回应,他表示:“多数人是认真考虑婚姻问题,对于95%的人来说,要离婚一定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有些可能已经争执多年,在离婚时感情破裂一定有相关证据,针对这部分人群,冷静期是不是还要适用,法院也需要慎重考虑,因此亦不存在少数人绑架多数人的问题。”

结语

无论是社会冲突、家庭矛盾还是伦理道德,一些话题在民法典草案审议阶段受到舆论热议的同时,也从侧面凸显出了不少存在多年的社会痛点。事实上,生活中还有很多新老问题都要遵循和依靠民法典来解决。民法典的出台不仅及时全面地回应了公众关切,体现出“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还能够通过引导我们每个人积极地贯彻和落实,从而防止或减少不良负面行为事件的发生。相信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未来百姓生活定会更加安全、美好。

为什么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5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是新中国之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为何它被称作中国“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社科文献与新华媒体创意工场联合策划,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佳做客“有话”栏目为大家解读民法典。

观点摘要

1.民法自为民之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规范的一种素描。

2.中国民法典不仅仅是理论层面与思维层面的,而是源于生活实践的。它是一部鲜活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之一部以法典而命名的法律,法律文本共包括七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侵权责任编。

4.民法不仅是人文的、有温度的,它更能帮助人们去对抗黑暗,体现出一种极强的保护理念。

中国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我国自1954年便开始之一次起草民法典,历经四次起起落落,直至六十六年之后的今天,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的民法典才得以面世。以下内容摘自孙宪忠研究员的著作《权利体系与科学规范:民法典立法笔记》。

1

1954年之一次起草

背景:

中国 *** 建立了新中国,当时的中央 *** 明确宣布,包括《中华民国民法》在内的国民 *** “六法”均被废除。

时间:

1954年—1956年12月

编制体例:

包括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

特点:

这一“民法草案”以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为蓝本,其特点是采用“四编制”的模式,亲属法被排除在民法典之外;未采用“物权”概念而仅规定“所有权”;不适用“自然人”概念而用“公民”概念代替;仅规定诉讼时效而不规定取得时效;强调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特殊保护等。但是该草案大体上还是德国民法的模式。

2

1962年第二次起草

背景:

中国在经历重大政治和自然灾难之后,调整经济政策,中央的决策又强调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民事立法又受到重视。

时间:

1962年—1964年7月

编制体例:

这一次的“草案”采取了既不同于德国民法也不同于苏俄民法的“三编制”体例:之一编“总则”、第二编“财产所有”、第三编“财产的流转”。

特点:

这种模式有些类似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体例。该草案将“亲属”“继承”“侵权行为”等排除在外,却将“预算关系”“税收关系”等纳入其中;该草案且完全放弃了“权利”“义务”“物权”“债权”“所有权”“自然人”“法人”等法律概念,而采取人民化的财产权等概念。显而易见,此次民法典起草,显示了立法者一方面企图摆脱前苏联民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西方民法划清界限的立场。

3

1979年第三次起草

背景: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从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民法的地位和作用重新受到重视。

时间:

1979年—1982年5月

编制体例:

共8编、43章、465条。

特点:

该草案的编制体例和主要内容,参考了1962年的《苏联民事立法纲要》、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和1978年修订的《匈牙利民法典》等。但是这一草案仍然没有予以颁行,因为,立法者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处在变动之中,体系完整的民法典无法制定。于是立法者改变立法方式,暂停整体的民法典起草,而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民法典的方案。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由于民法牵涉范围很广泛,很复杂,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我们还缺乏经验,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只好先将那些急需的、比较成熟的部分,制定单行法。……考虑到民法通则还不是民法典,草案可以对比较成熟或者比较有把握的问题作出规定,一些不成熟、把握不大的问题,可以暂不规定。”这一时期民法立法活动的主要成果是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

2002年第四次起草

背景:

自1992年宪法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中国各界即酝酿制定编纂民法典。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的立法纲要提出了在2010年制定完成民法典的规划。该规划明确指出,民法典的制定完成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完成。这一纲要对于民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高度肯定以及对于编制民法典的重要性的肯定,不仅对于民法学家,而且对于整个中国法学界鼓舞极大。

时间:

2001年—2002年12月

编制体例:

共划分为九编:之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特点:

这个立法方案有许多显明的特点——并不一定是优点的特点。

首先,从体系上看,该方案基本上遵守了“潘德克顿法学”的体系模式。 其次,从立法的内容上看,除增加的物权法、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部分外,该立法方案基本上是现行民法体系中生效法律的简单聚合或者归并,不但在立法的内容方面没有任何积极的创新,而且也没有对这些有效的法律做漏洞的弥补或者重复的整合。再次,该法对于当时已经明显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许多规则也都予以了保留,很多内容显得非常不合时宜。复次,从本人当时参加立法谈论的笔记看,在更高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讨论会上,多数人对于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问题都表示不赞同,而立法起草机构对此也不做出说明,以至于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保留到现在,理论准备显得十分仓促。最后,第九编国际私法的内容部分相当丰富,与其他部分的简易化立法相比显得不大协调。总体而言,2002年的“民法草案”实在不是法理上深思熟虑、实践上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立法方案。在当时,对于上述立法草案,民法学界一致认为毫无创新和发展,因此这个立法方案在提出之后就戛然而止。

5

2015年第五次起草

背景: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 ***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

时间:

2015年3月启动编纂工作;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

2018年12月、2019年4月、6月、8月、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对全部6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对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3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三审。在此基础上,将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2019年12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编制体例:

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特点:

以《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九部民事单行法为基础,整合更高人民法院在民事领域的司法解释,形成七编1260条的整体,是新中国之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姚佳推荐

“世界范围内民法的研究渊远流长,如果人们对民法的历史发展与解读比较感兴趣的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所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60年学术精品选粹系列丛书中的《迈向民法典之路》、《权利体系与科学规范》和即将出版的《民事立法与民法典编纂》三本书都会让人们更加系统、直观和立体地去了解民法典的形成、意义与价值,颇值一读”。

《迈向民法典之路》

民法典的科学立法离不开广大学人的共同努力和理论研究的持续积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作为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党和国家重要的法治智库所,自1958年建所以来,就持续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民法学科的发展贡献力量,涌现出了谢怀栻、王家福、梁慧星、孙宪忠等一批学术大家,在学界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研究风格。本着回顾法学所民法学研究发展历史,总结民法学理论研究经验,提炼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学术思想,服务中国民法典编纂历史任务的宗旨,对法学所建所以来取得的民法学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并从中精挑细选出50余篇高水平学术论文,以餮读者。

《权利体系与科学规范:民法典立法笔记》

2015年以来的中国民法典编纂活动,是当前,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更大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吸引了我国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其中既包含着立法推动者努力的动议,也包含了各种争议。本书作者亲历《物权法》1995年开始起草以来历次民法的重要立法活动,又是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上连续数年提出编纂民法典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在民法典编纂中,本书作者提出了包括民法总则在内的十余项议案,以及二十余项人大代表立法建议和立法报告,此外还发表了为立法提供理论准备的多篇论文、文章和讲演。本书收纳的二十三篇论文、立法报告等,就是从这些成果中选择而来,既是作者的核心民法思想,也反映了民法典编纂的立法与学术历程。

民法典具有溯及力,这是什么意思呢?

就法律的追溯效力而言,我国基本坚持不具有追溯效力的法律原则和具有追溯效力的例外原则。 例外主要是有用的回顾和空白回顾或填补空缺的例外。 新法实施时,新法的适用比旧法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而新法的适用有利于追溯,主要是为了方便新法的实施。 但是,当旧法未作规定,则适用新法时,有一些法律上的空白,当旧法适用时,新法与旧法之间,旧法与新法之间有某种程度上的不协调,这就是例外补缺。

空白追溯,是指在新法施行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和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在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事实、规范和法律适用的前提下,对原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补充或者修改的行为。在法律适用的空白点上适用新法,在法律适用的空白点上适用旧法,对法律适用具有实质性影响的空白点即为空白追溯的适用对象。

当旧法法律条文已经失效的情况下,通过对原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者修改,使旧法的法律内容得到更好的实现,从而在新法施行以后,适用新法的法律行为就具有了溯及力。例外补缺制度是我国《民法通则》和《宪法》为确立民法在法律上的合法性而制定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指按照原法规定对法律条文进行补充、修改,使其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的,或者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在新法施行前,适用新法,是不适用已经过了一定时间的法律的。

 如果行政法规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的规定,主张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该情形不予采纳;或者法律不对此做出规定,但是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法规不能因此而以此为例外。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个人感悟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是一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相适应的法律。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个人感悟2022(精选五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个人感悟2022篇1

《民法典》是新中国之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结出的硕果,它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对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认为制度也好,法律法规也好,关键在于执行,只有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以身作则,模范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法典在中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法典。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党员干部要带头强化宣传,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学习资料、开展专家讲座、进行案例解读等多种方式把民法典各条各款讲深讲透,宣传到位,培养群众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家喻户晓,让民法典走到真正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民法典,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各级行政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党员干部要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不断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在执法过程中,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意识,规范自身行为,明确活动范围和界限,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做维护民法典的模范,坚决杜绝随意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利用手中公权谋取个人私利等违法行为。

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今后我会在工作、生活带头遵守、敬畏民法典,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敢于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在阳光下行使权力和开展工作,做遵法守法的模范标杆。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个人感悟2022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 热点 。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 百科 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党纪国法的带头人。民法典之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基层干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 法律知识 ,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熟记,还要落实在行动上,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调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是体现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党纪国法、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层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基层干部更要时刻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以典型为榜样,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甘于奉献的老实人。身处基层就要为基层人民群众谋事干事,首先要讲奉献,奉献是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利益至上等甘于奉献,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甘于奉献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带货”的县长、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张富清、排雷英雄杜国富、奋战在脱贫攻坚付出宝贵生命的黄文秀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基层干部,在学习榜样中、汲取榜样的力量的同时,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有样子,就有人民群众的“口碑”,干部所做的事业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个人感悟2022篇3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法典,它关系着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 *** 中的Q币、 *** 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给出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点点滴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自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给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民法典的出台,彰显了“中国之治”的力量,记录着中国法治的 *** ,是中国人民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个人感悟2022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不由让人畅想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众志成城。这块坚稳的“基石”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自助行为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 职场 、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不断规范民事法典,明确法律界限,方能构建稳中有进的社会秩序,有效提升人民的生活幸福感!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个人感悟2022篇5

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全面 总结 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 经验 ,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讨论、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是今年全国两会的重头戏。经过一代代民法学者接力奔跑,新中国之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即将诞生,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我国将告别“散装”民法时代,迎来新的民法典时代。

先哲有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是市民法、权利法,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典就是要将这个“总和”,尽可能囊括到一部成体系的法典之中。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一生各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有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遵循。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标志。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伴随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我国有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有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以及仍在继续适用的民法通则等,单行法律数量多,内容庞杂,有的存在抵牾之处。如今,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以及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相关司法解释,共同汇聚成了这部共1260条、10万余字的民法典。经过整理、编订之后,在划定好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7个“楼层”里,民事法律各归其位,类型清晰、秩序井然。

民法典对众多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确认”,将在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民法典新增内容里,用益物权中增加的居住权可能是影响者之一。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以房养老”卖给他人,夫妻离婚一方没有产权又无房居住等等,都可以要求设立居住权。合同编中,基于此次疫情增加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还增加了4种典型合同;此前并没有单行法律作为基础的人格权,更是独立成编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党的--届--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以来,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持续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民法典编纂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充分回应了“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反映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民法典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也开启了我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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