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论|遏制“网课爆破”,法律与技术缺一不可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1-09
近日,“新郑三中老师上网课后去世”的消息引发热议,而这样的“网课爆破”事件并非孤例。11月1日,青海省海西州的一节语文课堂就遭遇“爆破”。任课的余老师告诉记者,因临近考试,她正带着同学们复习,半个小时后,一个叫做“梦泪”的ID突然加入会议,并在公屏上发布“支持梦泪”的内容。余老师以为是学生调皮,踢出后提醒大家不要影响上课。
实际上,自各地上网课以来,“网课爆破”事件就时有发生。“网课爆破”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线上教学秩序,而且在中小学生当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从法律角度说,“网课爆破”行为涉嫌多种违法犯罪。“网课爆破”直接严重扰乱了网络课堂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老师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涉嫌侮辱罪、诽谤罪;传播淫秽色情视频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爆破手”是通过黑客技术入侵网络课堂,通过技术手段破解课堂密码,对弹屏进行控制等,还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课堂容不得所谓“爆破手”胡作非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查办,依法将“爆破手”绳之以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有媒体曝光指出,参与网课爆破的有未成年人。有的是担任“内鬼”,提供相关信息,有的直接作为“爆破手”,在网课上肆意妄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在一些未成年人充当“爆破手”的现实情形下,要有效遏制“网课爆破”,不再让“爆破手”为所欲为,除了依靠法律手段的事后严惩外,还需要加强技术手段进行事先防范、事中遏制,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平台、学校多方合力共治。
首先,线上教学平台要负起防范“网课爆破”的主体责任,应当充分利用技术手段防范“网课爆破”,设置并不断优化防范“网课爆破”的一键屏蔽、一键举报等功能,方便广大中小学教师在遇到“网课爆破”突发情况时能及时快速处理。虽然目前多个线上教学平台针对“网课爆破”现象已经设立了相应功能,但部分线上教学平台的相关功能操作仍然很不方便,需要不断优化、改进。
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工信部门、线上教学平台应加强对教师防范“网课爆破”的技能培训,既提高教师应对“网课爆破”的能力,也提高教师上网课的信息安全意识。虽然中小学教师接受过信息技术的相关培训,但大多数老师仍然属于信息技术“小白”,遇到“网课爆破”往往束手无策,手忙脚乱,相关防范知识亟需补上。
再者,还需要加强中小学生信息安全教育,引导中小学生不将网课教室密码外泄。对学生故意泄露网课教室密码的行为,应当成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张立美
编辑: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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