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白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阿白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阿白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深圳工资标准(深圳工资标准2022底薪和加班费)(深圳底薪2022最新标准是多少)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19

2021年深圳更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1深圳底薪最新标准是多少?

深圳更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深圳小时更低工资标准:20.3元。

深圳更低工资标准什么时候调整?

2022年1月1日起深圳更低工资标准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更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更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2元/小时。

以下各项不作为更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不能低于更低工资标准。此外,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更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企业违反规定怎么办?

为确保更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更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2020年,深圳更低工资是多少?

2020年深圳更低工资标准是2200元/月。

根据深圳人社局发布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市更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更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更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

该规定至目前并未调整。

人社部网站26日发布全国各地区更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数据显示,上海月更低工资标准更高,为2480元;北京为2200元,广东为2100元,其中深圳为2200元。

深圳更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更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更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2元/小时;新标准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更低工资标准:

更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更低劳动报酬。

更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更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更低工资不包括:

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更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月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深圳的更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深圳更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更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

法律依据:

1、《深圳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更低工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更低工资标准。

2、《深圳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八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小时工资制。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更低工资标准。

3、《深圳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更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更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4、《深圳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更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更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

深圳工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1年更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2320元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8月1日起,深圳调整月更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更低工资标准从2200元调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为59元/小时。更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维持劳动者本人更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更低生活费。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更低工资保障制度。更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szjes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2036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