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别人的产品被告专利侵权(青岛案例)(不知情购买专利侵权产品怎么办)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18
卖别人的产品被告专利侵权怎么办
律师解答
卖别人的产品被告专利侵权的,首先确定案件是否属于该法院管辖,若符合管辖规定就收集相关的证据或者委托律师积极应诉,配合法院各项工作安排。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卖了别人的专利产品怎么办?
卖别人的产品若是被告专利侵权,处理办法:
1.可以审查原告的专利权是否有效,若专利权有效要积极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若专利权无效则不存在侵权。
有效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侵权。
3.卖家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且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出售侵权产品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需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未经许可销售侵权产品被起诉,青岛中院诉前调解化专利纠纷
未经许可青岛一公司在某网站上销售深圳某公司的产品,今年10月,深圳某公司诉至青岛中院请求赔偿。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线上诉前调解该起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解决知识产权创造者与使用者之间商业利益的平衡问题,为支持企业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据了解,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发现,青岛某商务公司未经许可在北京某科技公司经营的网站上销售侵权产品,原告通过公证购买方式获得了侵权产品,并对北京某科技公司网站的销售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原告认为被告 *** 、销售及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造成其经济损失,于今年10月13日诉至青岛中院。
青岛中院立案一庭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告知可以先行调解,既能快速化解纠纷,又能节约诉讼成本。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给青岛市知识产权 *** 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立即着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本着从企业需求出发、快速实现双方利益平衡的原则,调解员研判案情后,在法官的指导下制定了初步调解方案。同时,调解员通过远程视频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阐明法律关系,列举类案裁判,寻找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诉前签署调解协议。11月8日,原告申请撤诉,本案未收取任何诉讼费。
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之所以能够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得益于青岛中院持续推进的知识产权纠纷诉前多元化解机制。近年来,青岛中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加强与专业调解机构衔接,引入青岛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多家专业机构,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大学或科研机构老师、专利 *** 人等多领域调解员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诉前化解工作,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