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所证明的权利是)(委托收款背书是非转让背书吗)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17
会计中质押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是什么意思
质押背书就是担保人在以质押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的票据上进行的背书,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票据折价,也可以拍卖、变卖质押票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委托收款背书是票据到期,背书委托给 *** 人办理相关手续。委托收款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 *** ,实际上是 *** 权在票据上的体现,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 *** 人,而背书人则是被 *** 人,被背书人( *** 人)收取的票据金额必须归于背书人(被 *** 人)所有。
委托收款背书与质押背书的区别
两者都属于非 *** 背书,被背书人不取得票据权利,只是背书人的 *** 人。
委托收款背书:如果A开票给B,假设AB不在同意银行开户,B可以持票到B的任意一家开户银行向A的开户银行发起委托收款,由A开户银行收到票据后付款。这这种情况下,B要在票据背面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加盖B的印章。
质押背书:比如持票人A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对B作质押,B可以在票据到期并且A的债务未履行时,仅仅享有向票据的承兑人及其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及追索权,但并不享有这张银行承兑票的所有权,也无权 ***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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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书面背书和质押背书指什么
依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委托收款背书,指的是票据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质押背书,指的是票据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 *** 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委托收款背书的问题
委托收款背书是“终止背书”,也就是银行作为 *** 收款人,以后不可能再把票据背书给其他人了。
委托银行收款的这种背书,不是真的背书。你想啊,一般的背书要支付对价的。比如你把票据背书给某企业,是因为你赊销购买其他企业的商品或劳务了产生了负债。简单的来说就是,你买别人东西没给钱,你打的欠条。欠条就是票据,买的东西的公允价值就是对价。
但是你这里把票据背书给银行,银行给你对价了吗?根本就没有对价对不对。这种背书其实不是真的背书,虽然形式上好像是 *** 了票据,但银行没有给你对价,因此也没有相应的再次 *** 票据的权利,所以就没有第二次背书。
这种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其实就是一种 *** 而已。你叫银行帮你收款,不是真的把票据 *** 了银行,银行也没有资格拿这个票据继续 *** ,银行他就是帮你收钱而已。你是被 *** 人,银行是 *** 人,代你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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