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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预告抵押登记意义,民法典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民法典与担保法关于抵押的差异)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12

民法典预告抵押登记意义,民法典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经审查存在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

当事人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抵押人破产,经审查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预告登记权利人主张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予以支持,但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设立抵押预告登记的除外。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的破产保护作用?

破产保护效力。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不但可以对抗不动产物权人,从而保障请求权人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且可以在不动产物权人陷入破产时,排斥其他债权人,从而实现请求权人指定的效果。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说到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首先要提的是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简称房屋抵押登记,是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在债的关系存续期间内能够提供现实物的保证,而在国家行政机构办理公示的 *** 文书,用于对抗债务人对房屋的物权,一旦债务人不能依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对抵押不动产优先受偿。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房屋购买人所购买的不动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即在客观上涉诉不动产不能够办理抵押权登记,但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法律允许对不能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办理预告登记,在不动产满足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条件时再变更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条法律规定肯定了物权预告登记制度。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虽然这条规定是行政规章,但对“预告抵押登记”做出了明确定义,结合《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来看,预告抵押登记的目的只是防止预售人将不动产出售给第三人,不能得出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某银行只是依照物权法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手续,该手续只能保证借款人李某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的作用。如果借款人李某擅自处分该房屋,将不发生任何物权效力。

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就是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人支付了首付款后,办理按揭贷款。因办理贷款时需要用购买的房产作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购买人贷款,不但双方签订抵押担保合同,还要进行抵押登记。因房产不具备登记条件,先办理预抵押登记,待具备登记时,再办理已式抵押登记。

什么是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就是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贷款,需要进行预告登记后作抵押登记。

预告登记等同于正式登记,登记后可以用来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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