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为了保护,民法典只保护权利是正确还是错误?(民法典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12
民法典是为了保护,民法典只保护权利是正确还是错误?
错误。之一章基本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地协调了和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和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矛盾,健全了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也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是为了保护什么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什么说民法典是美好生活的保障?
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充分、更高效实现和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是权利本位的法,是权利保障的宣言书。民法典中最重要的概念是权利,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民法典首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党的十九大报告还要求“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民法典确认了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具体的民事权利,并系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保护制度。民法典总则编以权利主体、权利类型、权利的取得、权利保护及其时间限制等为主干,以民事权利为中心的体系。民法典分则各编的体系也是围绕着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而展开的。
民法典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民法典设置具体制度维护人格尊严,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敬业乐业,保障头顶上的安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了家庭文明建设,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促进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我们要昌明民法典的私法性质和权利本位,以培育尊重私权、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依法积极理性保障权利的民法文化。民事权利体现民事主体的自由,行使民事权利也应该重视自己对他人所承担的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要避免“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要实现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协调统一。
如今,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
民法典胎儿侵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体现在?
根据《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校园欺凌实际上是一种侵犯孩子人格权的行为,所以当未成年孩子遇到校园欺凌的时候,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来说,可以起诉请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种请求权随时都可以提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身体或者精神上的损害,还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法请求侵权行为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等;如果侵权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