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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危害( *** 传销的危害)(正确认识传销的危害)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12

传销的危害有哪些呢?

小一般的犯罪受害者只是一个人,或者是为数不多的几个人,而传销的危害在于他的受害者汇成数量级的增长,还有一点就是说现在的传销都伴以洗脑为主,也就是我们熟知的1040阳光工程,又称自愿连锁经营,这个传销,对人更大的毒害,就是会泯灭一个人的心智,让他变得六亲不认,变得非常的极端,变得习惯性说谎,变得很难相信别人,变得冷漠,会让他改变对以往正常事物的认知,改变他的观念,甚至突破他的底线

传销有什么害处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

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扩展资料: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传销

传销对参与者有什么危害?

传销对参与者的危害有:容易一贫如洗、荒废人生、难以脱身、容易众叛亲离、损害身体、容易误入歧途、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1、容易一贫如洗

大部分的传销参与者,都无法像组织者宣称那样一夜暴富,更多的是散尽钱财,一贫如洗,甚至负债累累。最终不得不面穷困,以及别人的频繁追债。很多人在传销财富梦破裂后,为了脱困和还债躲债,不得不远走他乡。一些老人和退休者,由于家财散尽,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2、荒废人生

很多被卷进传销者,就完全荒废了学业、工作和事业等。当有一天脱离了传销,就再也难以接续以前的学业和事业等,很多事情都得从头再来,造成了终生遗憾和损失。

3、难以脱身

传销参与者,一旦觉悟了,想要脱离苦海,很可能会遭到组织者囚禁、毒打等虐待,甚至可能会被组织者和同伙杀害。也就是人身安全会受威胁,还有生命危险。如果是女性参与者,还可能遭受侵犯,甚至被拐卖。这些危害每天都在新闻上出现,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

4、容易众叛亲离

传销活动参与者往往欺骗,甚至诈骗勒索自己的亲戚、朋友、亲人、同学、同事等关系圈内的人,骗遍了关系网内的人的钱财和感情,虽然有亲友可能会原谅你,但从心理和感情上说,更多的人是对你深恶痛绝,甚至是完全决裂。

当以后你脱离了传销苦海,你不但损失了钱财,还得罪遍了原有的关系网,众叛亲离,难以在社会立足发展,更无人脉可以依靠。

5、损害身体

一些长期在传销苦海里熬,无法脱身的人,由于长期营养不良,会对身体造成终身伤害。特别是女性,由于月经导致人体营养等流失,如果长期营养不良,会导致贫血等一系列病症,有可能导致生育问题,抵抗力下降还可能染上更多妇科病。长期一群人大杂居,也很可能导致感染一些传染病。

6、容易误入歧途

由于长期在老鼠会里混,耳染目睹,一些参与者虽然能在口才上有长足进步,但思想和观点很可能偏离正常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旦传销暴富梦破碎,很可能走极端,要么自暴自弃,要么极端仇视社会和他人,走上歧途。

7、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如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最终被警方破获,将面临法律制裁。不但面临牢狱生活,非法所得还会被罚没,如果伤害了其他被诱骗的传销者,还会被判赔偿。很多传销者,就算躲过法律制裁,也不得不终生面对被自己所祸害的人仇恨和报复。

传销的危害?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安定团结。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

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

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 *** ,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

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

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罪: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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