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原则(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12
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哪些
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未到法定婚龄就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自由需要在法律限度内的自由,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之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之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自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二、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三、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总是说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什么?
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任何人不得强加干涉,否则依情节轻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新婚姻法对婚姻自由条例中原则和制度的规定也从侧面反映了当代社会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国家公平法治的进步与发展。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而法律无疑是我们最坚实的保障。无论做什么事都应该要秉承原则,同样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有五大原则,接下来着重为大家介绍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和男女平等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代社会一段婚姻的缔结不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每个人的幸福都握在自己的手中,我们会经历恋爱,失恋,而这些不再是不堪回首的存在,而是美好的青春记忆。结婚自由,让婚姻真正变为追求幸福的存在。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有美好的婚姻也必然会有经营不当的婚姻存在。离婚自由的权利,是保障一个自由人,重新追求幸福的权利。一个错误,并不能否认一个人全部的价值,并不能阻挡他开启下一扇幸福婚姻的大门。
二、一夫一妻原则封建社会下的妻妾成群已不复存在,有法律保障的正常夫妻关系,不容许有第三者的插足。任何在婚姻以外的不正当男女关系都是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一夫一妻原则本质上是男女平等观念的发展。一段婚姻中,只有夫妻双方坚守一夫一妻原则,才能换来家庭的幸福和睦。一夫一妻原则可谓现代文明,礼仪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三、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责任与义务都应是平等的。不应存在男尊女卑,同样反对女尊男卑。良好的婚姻关系应该是夫妻双方相互扶持,相互配合。同样在面对离婚问题是,男女双方也享有同样的权利,不是一个人说了算,而是要两个人同意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婚姻法的发展见证着中国法律的进步,同样也是思想道德解放的旗帜。以更开放的心态去面对婚姻,包容婚姻,让婚姻真正变为追求幸福的工具。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在人们追求自身权利的发展道路上衍变而来的。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只能嫁一个丈夫,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
三、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个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婚姻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内容上很广泛,它包括: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其他男女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
夫妻间、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关系,是我国男女两性法律地位平等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体现,它是建立美满的婚姻关系和发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四、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原则
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特别保护妇女的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制度使妇女获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重男轻女的旧习俗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因此,法律不仅要规定男女平等,还要根据生活的实际情况,对妇女的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婚姻法中规定保护妇女的内容十分广泛。
如该法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特别保护妇女权益,对于促进妇女的彻底解放,发挥她们在建设祖国中的“半边天”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保护儿童,是培养革命接班人的需要。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保障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权益,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收养法中禁止借收养名义拐骗、买卖儿童。民法通则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制度。
特别保护老人的权益,是社会主义家庭的重要任务。赡养老人,是我国人民的美德。
扩展资料:
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禁止重婚。实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须反对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3、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重婚外,其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在禁止之列。其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指有配偶者与第三人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姘居关系。
4、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遗弃。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就必须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婚姻自由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一)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二者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二)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依据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三)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人们对待离婚问题一定要慎重。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对于离婚一般首先要调解,以减少轻率离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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