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白律师网,免费给小白普及法律知识。

分站导航

热点关注

阿白律师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阿白律师网

>

律所资讯

>

法律常识

民法典恶意诉讼司法解释,什么是恶意诉讼?(民法典恶意诉讼)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12

民法典恶意诉讼司法解释,什么是恶意诉讼?

感谢邀请,直截了当废话少,一抹阳刚专业解答:恶意诉讼的问题。通俗地讲恶意诉讼,就是违法分子把法院当做工具,利用诉讼来损害别人利益,自己取得非法所得的行为。咬文嚼字的讲恶意诉讼是指民事诉讼中,诉讼行为人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故意提起民事诉讼,借助诉讼的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相对人遭受损失的行为。直截了当废话少,一抹阳刚专业解答!更多免费实用的法律知识,欢迎关注一抹阳刚头条号!

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定?

一、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还增加了对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济渠道: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以往,因虚假诉讼而受到损害的案外第三人的权利救济途径,主要通过申请再审加以解决。但申请再审条件严格,启动非常困难,这就给案外人的权利救济造成程序上的阻碍。

与申请再审相比,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在程序上更便捷,更有利于案外人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滥用诉讼权利而进行恶意诉讼,对于相对方的当事人而言,不仅是程序权益的受损,使其不堪其扰,而很多时候,同样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妨害了其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如仅依据诉讼标的而进行的财产保全。所以,在不轻易限制当事人起诉权的同时,对其诉讼中的程序性权利,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预防其诉权滥用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这就要就法官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充分行使法官自由裁量过程中的审判特权,防止通过恶意诉讼实现非法目的。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恶意诉讼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恶意诉讼的要承担的责任如下: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拘留。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典有关恶意诉讼的法律?

民法典有关恶意的诉讼的法律是指人民法院应在受理案件时书面告知原告恶意诉讼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以示警诫;凡被告提出原告恶意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律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

什么是恶意民事诉讼?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通过合法形式提起诉讼,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损害后果的行为。

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

恶意诉讼可以从构成要件方面进行界定:

1.主观要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是公民和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起诉的动因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是恶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是认定诉讼行为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标准,也是鉴别该诉讼行为是否为恶意诉讼的标准。

2.行为要件:缺乏正当诉由。判断恶意诉讼的实质性标准是其缺乏合法合理的实体法或程序法的诉由。如(1)无诉权而伪造或变造证据以达到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而诉讼;(2)不符合起诉要件或双方并无实质争议但为达到非法目的而故意提起诉讼;(3)采取不符合法律也没有合理理由的诉讼行为,以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而提起的诉讼。

3.结果要件:构成对权力、权利双重侵权和实体、程序双重违法。恶意诉讼通过欺骗享有公权力的法院和法官来实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一方面,既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又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还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另一方面,恶意诉讼为实现实体法上的非法利益,又通过滥用诉讼程序来实现其非法目的,不仅具有实体上赔偿的司法可诉性和违法惩罚性,还具有程序上的司法防范性和违法惩罚性。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恶意地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地实施了起诉、抗辩或其他诉讼行为才能构成恶意诉讼。

根据启动恶意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是否享有诉权,恶意诉讼可以分为没有诉权的恶意诉讼和有诉权的恶意诉讼。前者是指无诉权而起诉民事案件企图追究对方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是虚假诉讼;后者是指有一个正当的诉权,但是起诉后为追求正当诉权以外的非法目的的不当诉讼行为,属于滥用诉权。

1.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民事恶意诉讼最常见的形式。虚假诉讼多发于财产纠纷案件中,主要有: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离婚财产;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企业财产规避破产风险;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即将被法院执行的财产;通过虚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通过虚假诉讼打击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2.滥用诉权,是指有正当的诉权,但是为追求正当诉权以外的非法目的而进行不当诉讼行为,违背了“权利不得滥用”的自然法则。通常表现为以下五种形式:(1)滥用反诉权;(2)出于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其他非法目的而滥用财产保全和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3)为了拖延诉讼、拖延债务履行时间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滥用上诉权;(4)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滥用知识产权诉权行为;(5)滥用申请先予执行权、回避权、申诉权等程序性权利的行为。

标签:      

法律求助咨询
本站覆盖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咨询,如果您有法律上的疑问,需要解答;或者您有法律上的求助,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安排您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当地最近的律师事务所和您联系,协助您处理法律上的问题!
*

姓名

*

手机号码

*

户籍地址

  *

您的疑问

立即提交 《隐私保障》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szjesu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2036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