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人性化通告”不只是对法律的重申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2-11-06
海凝
“在鄂尔多斯,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针对防疫发布的一则通告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该市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则通告是市委政法委为了提醒广大市民,针对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间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防止遇到其他省市之前产生过的一些问题,所以才发布了这样一则通告。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在疫情防控中出现了一些救助机制不畅通、应急处置能力不强、工作僵化刻板的事件,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鄂尔多斯发布的通告提出:在鄂尔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事后,我们会安排相关部门对事情过程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这一公告被不少网友“怒赞”,赢得了“人性化通告”的美誉。至于为何发这种通告,该市有关部门的回应很坦诚:预防隔离期间遇到其他省市出现的问题。也就是说,发布通告是要避免类似事件在鄂尔多斯市重演。这种基于“生命至上”理念的提醒非常及时十分必要。因为疫情在不少城市出现反复,某些基层为了做好防疫工作,不排除漠视患者生命安全。
发布“人性化通告”表明,对其他省市之前出现过的一些问题,鄂尔多斯市决不当旁观者,而是以这种特殊提醒履职尽责,以确保辖区在管控期间不发生类似事故。此举虽然只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的重申,但因为重申及时而必要,充分彰显出“生命至上,救人为先”的施政理念,无疑让人更有安全感。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也对紧急避险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但不少人未必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尤其是疫情封控期间,不少人由于顾忌疫情及疫情管控措施,不敢轻易去自救避险。
这种“人性化通告”不仅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重申,也给当地居民吃了颗“定心丸”,即在遇到需要紧急避险的情况时,可以大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优先保障生命安全。进而言之,鄂尔多斯是以提醒、普法的方式彰显对生命安全的重视。
此举对我们的启示是,生命安全重于一切,而法律在充分保障公民生命安全;普法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但在特殊时期和关键时候加强普法,效果也许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