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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收费标准(广西律师收费标准2021年最新规定)(广西律师行业收费标准)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11

广西律师收费标准2021

【法律分析】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

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1000-10000元/件

三、按比例收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

(二)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更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广西县城宅基地权益纠纷,打官司律师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1.计时收费:收费标准100—1500元/小时

2.按件:不涉及财产:500--8000元/件

3.按比例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

l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4.5%

每件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3%

l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2%

5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

4.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

广西律师费如何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611号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 *** 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 *** 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 *** 指导价: (一) *** 民事诉讼案件; (二) *** 行政诉讼案件; (三) *** 国家赔偿案件; (四)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 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 *** 人; (五) *** 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 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 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 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 *** 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 *** 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 *** 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 *** 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 *** 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 *** 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 *** 收费,更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 *** 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 *** 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 *** 指导价的; (三) 超出 *** 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 *** 、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 ***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要多少钱

因为夫妻选择的 离婚 方式不同,那么在办理 离婚手续 的时候自然要求也就不一样,另外无论是 协议离婚 还是 诉讼离婚 ,其中都会涉及到费用的问题。那究竟夫妻办理离婚手续要多少钱呢?而要是在离婚过程中请 律师 的话,此时律师费又是多少?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离婚手续要多少钱 (一)、去法院离婚要花多少钱? 诉讼离婚的 诉讼费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的 诉讼费收费办法 来判定: 1.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 2.涉及 财产分割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 离婚诉讼费 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另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受理费。 (二)、协议离婚不需要花多少钱 各省目前规定的 离婚证 工本费标准基本一致,如广西9元、陕西9元、 上海 10元、太原9元。加上其他登记费用,几十元就能一切OK了。当然,有些地区个别登记部门加收所谓的“调解费”,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这是不正当的收费,当事人有权拒绝。目前来看,全国每年有130余万对夫妻离婚,60%以上还是通过协议方式分手的。 二、离婚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 北京 、上海、 广州 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 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 共同财产 ,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一定额度(一般是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 其二,风险 *** :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况或银行存款情况,或公司股权持有情况,或另一方的财产分散,在各个省市甚至各个国家。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为了鼓励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 证据 ,查找对方财产,做 财产保全 工作,一直负责到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律师服务收费 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因为不同的离婚方式下,法律方面的规定不同,自然此时需要当事人承担的费用也是不同的。尤其是在诉讼离婚中,要是涉及到财产分割,那么收费自然就会比较高。

广西离婚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 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 *** 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 *** 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更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 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四、其他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法院只收取案件受理费,不另收调查费.

刑事律师收费标准一般多少钱?

中央改委最新消息,放开律师收费,各单位可以自主定价。刑事案件,根据案件阶段和服务要求等,综合报价,几万到几十万都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青海省(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稳妥推进律师服务收费放开工作,请你委在拟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前,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再次进行调研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价格后,刑事案件 *** 、支付劳动报酬等公共利益案件 *** 和国家赔偿案件 *** 律师服务收费等会出现怎样变化,包括是上涨还是下降、变化幅度、影响范围等。

二、除对价格可能产生影响外,是否还会对社会其他方面带来影响和问题。

三、建议与主管部门、几家有代表性的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委托人等分别进行沟通座谈,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四、其他相关政策建议。

请将上述评估摸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时于11月18日前抄送我司(公共服务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

2019年11月12日

江苏省发展和革委员会文件

苏发改收费发〔2019〕1010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房产测绘服务等 *** 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激市场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 *** 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决定进一步缩小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定价范围,将房产测绘服务收费等由现行 *** 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对纳入《江苏省实行 *** 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苏发改服价发(2019)205号)的项目进行调整。以下8个项目由 *** 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1)房产测绘服务收费(预测绘、实测绘);(2)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机场旅客班车票价、机场行李打包服务费);(3)涉外事项服务收费(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费);(4)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的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供热服务收费);(5)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换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6)港口服务收费(港口船舶岸基供电服务费、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7)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8)司法服务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二、各收费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明码标价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切实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收费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收费单位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优化服务质量,诚信经营;要督促收费单位加强行业自律,不断完善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不得组织实施价格欺诈、相互串通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后相关服务领域的收费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积极做好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五、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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