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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禁止 *** 的动产,不得 *** 的法律效力?(民法典动产禁止抵押条款)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11

民法典禁止 *** 的动产,不得 *** 的法律效力?

转卖是属于一种法定的权利,所有人取得物权的所有权后,约定不得转卖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民法典善意取得的法规?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将该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如果该人于受让所有权或取得他物权时为善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则将如同处分人有处分权时那样,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

二、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 *** 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 *** ;

(三) ***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1、出让人无权处分,具体来说,主要有错误登记、因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且未变更登记前而发生的无权处分、因其他原因发生的物权变动且登记簿已变更、处分权受限、共同共有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2、受让人善意。这里存在三种明显排除善意的情形:异议登记、受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

3、合理价格。即要求 *** 有偿且价格合理。

4、不动产已办理登记。

…………

2021年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擅自转卖房屋是否无效,主要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 *** 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简单来说,这条规定主要判断购房者是否主观有恶意,比如,明知房产共有人为夫妻两人,为帮助单方进行财产转移,以便其独吞出售房产的款项而进行的交易即为主观恶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 *** ;

主要判断该房产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产往往很难体现购房者主观无恶意;

(三) ***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这条主要是看买卖双方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过户手续意味着交易行为已完成,法院一般会倾向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禁止 *** 的动产有哪些?

1、禁止流通的财产

流通物又称融通物,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流转的物,大部分物为流通物。《信托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这包括全民所有的森林、水流、矿藏等自然资源,军用武器、弹药和淫秽物品等。从上开规定可以看出,由于此类财产的所有权归于国家,或者受到管制,不允许流通(另外还包括土地所有权、毒品)。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用于担保既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实现担保的目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用于担保。

2、不可 *** 的财产

对法律法规规定已经作出限制的财产权,相关人员不得 *** 。如共有财产;设定抵押、质押财产;司法保全的财产;公司法中对发起人、高管的股权 *** 限制;根据合同性质、合同约定不得 *** 的债权;权属尚有争议的财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等。

3、限制流通的财产

限制流通的财产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在特定主体间流通或需经依法审批后允许流通的财产,如金、银、文物、采矿权、我国的外汇和一定级别的文物等。以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但在设定担保和实现债权时,应当按照对限制流通物的规定来处理。例如,以采矿权设定担保,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以金、银(不包括金银饰品)或者文物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应将金、银卖给有关银行,文物卖给文物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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