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识全国统一考试,民法典第1219条原文?(民法典1219司法解释)
来源:阿白律师网 时间:2023-01-10
民法典知识全国统一考试,民法典第1219条原文?
之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代医患关系从父权主义模式发展成契约关系为基础的利益信赖型模式,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正是基于此模式产生。
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是保护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前提,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说明义务让患者对医疗风险有说不的机会和权利,也相应减轻或免除医疗行为的侵权责任。
第1款的告知义务,一般病情的一般告知义务,特殊病情的特别告知。
该款的权利主体是患者,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告知,不能或不宜向其告知的,应当向其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同意。一般病情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当向患者具体说明风险、替代方案等,并取得患者同意。
如果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必须向其本人履行告知义务,患者本人就是同意医治的主体。如果患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向其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患者的监护人就是同意医治的主体。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的规定,包括:(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依据本条的规定,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形,例如将会造成患者悲观、恐惧、心理负担沉重,不利于治疗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关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如果文本含义相冲突,则不适用;如果一是法律法规是更加具体细化的规定,可以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0条规定的“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 *** 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而恰恰是第1224条没有规定的情形,故可以继续适用。
第2款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分为两种情形:
1.未尽告知义务,损害知情权造成自我决定权损害并造成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违反说明义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主要表现为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自我决定权、隐私权等。具体表现为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关于医务人员违反说明义务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医务人员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之一款规定义务,但未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旨在平衡救济患者损害和有效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应当对“严重精神损害”从严把握,将此限定在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情形,本身即对患者利益影响较大,本章对这一情形都要求医疗机构征得患者明确同意。因此,「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情形下,如果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侵害了患者知情同意权,应当认定为给患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
具体而言,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情形下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不仅要符合本条对于“严重精神损害”的限定条件,还要满足上述的侵权责任构成的四要件,即主观过错、损害后果、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在法律适用上,既要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第1219条的规定,也要适用第1218。
中国之一部民法典的特点?
《民法典》编纂始终贯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民法典》之一条中就有明确的体现:“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第二条至第十条从民法原则上对社会核心价值观进行了体现,特别是其中的秩序原则、绿色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具有极强的中国时代特色:其中“绿色原则”的提出,是以人民为中心,可持续发展在法典层面的具体体现,是与我们国家的发展政策向呼应的;而“秩序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则是强调“习惯”“公序良俗”的作用。社会问题的治理,不仅仅要依靠法治,同时也要凭借善良风俗;需要基层组织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时候,不仅要懂法,还要对所在地区的习惯、风俗具有明确的认识。问题的处理结果,不应当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应与该地区历史形成的善良风俗不同,而影响群众的“法情感”,未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打开《民法典》,我们发现使用语言是平实易懂的语言,从形式上保障了人民的权利;而《民法典》中对民事主体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保护,是从实体上体现出人民当家做主。《民法典》对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等倡导性规定,无不是《民法典》中国特色的体现。
(二)《民法典》具有显著的开创性
《民法典》的开创性体现在历史维度和编章设置。《民法典》是近代中国之一部法典,开创中国法律法典化的先河。中国自古有“重刑轻民”的法律传统,法律制度主要集中于刑事规定,民事纠纷的解决主要由社会基层组织依据道德、礼俗给予解决。近代以来,在“西学东渐”的思潮下,进行了大量学习西方制度的努力,但距离具有自己的法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在1954年开始就进入草案阶段,历经66年积累与准备,终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
2021年法考民法还是民法典?
2021年法考是民法典,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于2021年1月1日废止。2021年法考正在施行的法律,而不考已经废止的法律。
民法典考试多少分及格?
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将于11月10日公布,2020法考客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客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 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它和其他法律有什么不一样?
很高兴受邀回答这个问题!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之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创立了我国法典编篡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既是重要标志意义法治建设工程,又是象征国家、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
1、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2、民法典的编纂突出体系性、综合性和全面性。汇编只是简单地罗列,而编纂则是汇集、系统整合、科学整理,对不适应的规定进行修改与完善。我国民法的各项具体法律都已经齐备,这些制定于不同时代的法律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具体制度之间不乏重叠和冲突,有的甚至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这就很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的产生,影响司法公正。于此而言,编纂民法典,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民事单行法之间冲突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统一裁判依据,正 确适用法律,公平公正解决纠纷。民法典的编纂它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我国的整体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依赖于法学理论研究,也立基于全社会思想观念的发展。之一,它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里程碑。第二,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都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是基础、是支撑、更是保障。民法典的制定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第三,它是推进“四个全面”,尤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民事生活的基本法,事关人民群众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文化教育权、选举权等等权利的享有和实现,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民法。民法典很好地完成了从基本权利到民事权利的过渡,内容更加体系化,更加完整,有利于司法实践,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义务。
3、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民法典是民商事法律,是一般法,具体的民事法律比如知识产权法、劳动合同法等等是其领域内的特别法。二者关系应该是,特别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一般法。所以,一方面,我们要按照民法典的精神和规定,修改现行的单行法;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特别法的作用,针对特定对象做出更加具体的制度安排。一部民法典,浓缩了无数人的奋斗,也见证了人民权利的不断发展。它体现了传承性、时代性,更是新时代“人民至上”思想的结晶。这是一部人民的法典,而如何迎接民法典时代的到来,不只是法学界的研究、司法的实践,作为普通民众,还应该以此为契机,明了自身的权利,明白自己的义务,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底线,齐心协力,用法治构筑稳稳的幸福感。